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溫州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發揮學生專長,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完善個性化人才培養模式,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溫州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的開放式、競爭性的教學管理制度,把競爭激勵機制和創新意識引入教學管理,充分挖掘專業教學資源,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情況下,積極為學生自主理性選擇、實現良好的專業發展創造條件。
第三條轉專業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進行。
第二章范圍與原則
第四條學生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條學生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并注冊,具備學校學籍。
第六條轉專業在學校當年所招的本科專業中互轉,其中文科、理科、工科專業以及師范、非師范專業均可互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學生只能在本類專業中轉專業。
第七條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分為普通轉專業和其他類型轉專業兩種類型。
第八條普通轉專業:學生可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申請轉專業。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申請降級后可報名相應年級的轉專業申請工作。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仔細考慮,充分征求家長意見,謹慎選擇轉入專業。
第九條其他類型轉專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不占學校其他學生轉專業名額。
1.因退伍等符合國家特殊政策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生確因生理缺陷,經學校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到相應的專業學習。
3.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復學后,如原專業無行政班可跟讀,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4.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有充分證據(發表論文、發明專利、獲獎等)表明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可申請轉入該專業。
第十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轉專業:
1.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委托方同意變更專業的除外);
2.專升本學生;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的;
4.應予退學的;
5.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
6.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普通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班額等情況,研究確定不超過專業新生人數15%的總可轉入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第十二條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專業:
1.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于第二、三學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填寫、提交并打印轉專業申請表,經本人及家長簽字,于第三、四學期開學第一周內上交所在學院審核后交擬轉入學院。教務處公布轉專業申請情況,未按規定申請的,不得補報。
2.擬轉入學院根據公布的申請條件、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并將審核及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復核。教務處匯總、復核后公布轉專業審核情況,名單中列為擬轉專業和候補的學生可至擬轉入學院進行跟班試聽,并在原學院辦理請假手續。擬轉專業學生試聽結束后確因不適應擬轉專業,可申請撤銷轉專業。候補學生在擬轉專業學生撤銷轉專業時可以依次替補。
第十三條教務處確定擬轉專業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長批復發文。
第四章其他類型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符合第九條的學生可于第二至六學期第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溫州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學校成立由教務處、學生處、轉入學院等相關專家組成的轉專業工作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鑒定,確定擬轉專業名單,并公示、發文。
第五章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十五條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更手續,并報省教育廳。
第十六條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學院將轉入學生的分班情況報教務處。轉專業學生學號不作變更,學生證信息由轉入學院修改,已訂購的教材不予退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教材可向圖書公司訂購,一卡通可憑修改后的學生證至制卡中心辦理新證,學生宿舍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執行。學院對轉入學生的已獲學分進行認定,并指導學生制訂個人修讀計劃,重新進行選課。未修課程應補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績合格的課程可向開課學院申請充抵相同、相近課程,多余學分可以充抵相應的任選課、公選課,學生所在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1級本科生起實施,此前與本辦法有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準,具體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教育學類(本) | 小學教育(師范) 學前教育(師范) 教育技術學(師范)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師范)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漢語言文學(師范)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師范) 翻譯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告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師范)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物理學(師范)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化學(師范)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師范)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師范)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 車輛工程 |
材料類(本)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人工智能 |
計算機類(本) | 網絡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
紡織類(本)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國際化)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 音樂學(師范)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師范) |
設計學類(本) | 環境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服裝展示設計、鞋靴設計) |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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