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桂林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桂林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一、參保范圍
桂林轄區內除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具有桂林市戶籍的城鄉居民。無桂林戶籍人員和非統籌地區戶籍人員則按規定參保。
桂林區域內的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以下統稱“在校學生”。
二、參保登記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農村居民以行政村為單位按戶組織參保登記;城鎮居民以所在街道社區為單位組織參保登記;桂林市五城區城鄉居民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保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桂林市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術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冊兒童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參保登記及繳費。(屬困難、特殊人群的在校學生,回戶籍所在地進行參保登記繳費。)
三、繳費標準
2020年度按照每人每年250元標準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困難、特殊人群實行“先繳后補原則”,即2020年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困難、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特困人員(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父母及其子女等。
四、繳費時間及享受待遇時間
(一)連續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以延遲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額繳費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的人員,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當月不計。
(四)城鄉居民逾期繳費的,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從2018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在當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并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終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在當年重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新生兒可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并只需按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需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方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繳費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出生3個月后參保繳費的,按本條第(二)、(五)款情形執行。
(八)其它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居民醫保待遇
(一)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共30種)、統籌基金每季度支付標準、起付線、報銷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限額支付表 | ||
序號 | 疾病名稱 | 每人每季度(元) |
1 | 冠心病 | 500 |
2 | 高血壓。ǜ呶=M) | 500 |
3 | 糖尿病 | 500 |
4 | 甲亢 | 500 |
5 | 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 | 500 |
6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500 |
7 | 銀屑病 | 500 |
8 | 嚴重精神障礙 | 875 |
9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625 |
10 | 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 | 625 |
11 | 系統性紅斑狼瘡 | 625 |
12 | 帕金森氏綜合征 | 625 |
13 | 慢性充血性心衰 | 625 |
14 | 肝硬化 | 625 |
15 | 結核病活動期 | 625 |
16 | 再生障礙性貧血 | 3125 |
17 | 腎病綜合征 | 875 |
18 | 癲癇 | 875 |
19 | 腦癱 | 1000 |
20 | 重癥肌無力 | 875 |
21 | 風濕性心臟病 | 625 |
22 | 肺心病 | 625 |
23 | 強直性脊柱炎 | 500 |
24 | 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 500 |
25 | 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 | 7500 |
26 | 血友病 | 7500 |
27 | 慢性腎功能不全 | 2500 |
28 | 慢性腎功能不全-腎透析 | 按定額支付 |
29 | 各種惡性腫瘤 | 7500 |
30 |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 | 7500 |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起付標準為60元/人·季度,從符合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按下表執行。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治療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線,在下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10%。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一級及以下 | 0.85 | 0.15 |
二級 | 0.7 | 0.3 |
市三級 | 0.55 | 0.45 |
自治區三級 | 0.5 | 0.5 |
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報銷比例按下表執行。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治療此類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在下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5%。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一級及以下 | 0.9 | 0.1 |
二級 | 0.8 | 0.2 |
市三級 | 0.75 | 0.25 |
自治區三級 | 0.7 | 0.3 |
(二)住院醫療待遇
1、基金起付標準。參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因病在三、二、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
2、醫療費報銷比例;鹱罡咧Ц断揞~以下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由基金與個人雙方分擔,詳見住院治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住院治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支付 |
一級及以下 | 0.9 | 0.1 |
二級 | 0.75 | 0.25 |
三級 | 0.6 | 0.4 |
自治區三級 | 0.55 | 0.45 |
3、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線,在上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5%。
4、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年中不予調整。
(三)意外傷害醫療待遇(在校學生)
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
參保人員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提示:在校學生在報銷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時,應由所在學校出具意外傷害證明。
(四)大病保險待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承辦)
普通居民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 |
起付線 | 7000 | 3000 |
0-4萬元(含4萬元) | 0.6 | 0.7 |
4-6萬元(含6萬元) | 0.7 | 0.8 |
6萬元以上 | 0.8 | 0.9 |
轉自治區外治療的 | 0.6 | 0.6 |
(五)異地住院報銷
1、轉院治療: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參保人憑轉院證明5個工作日內拿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單次有效。
2、長期異地居。簠⒈H碎L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就業或異地居住就醫的,參保人可選擇工作地或居住地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住院)定點,并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需在住院之前辦理)。
3、短期異地住院:參保人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探親、旅游等不超過3個月,需急診住院的,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傳真入院資料給參保地代辦人,委托代辦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急診病歷或入院記錄,2.病情簡介或疾病證明書,3.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短期異地住院備案以參保人提供的住院資料為依據判斷是否給予辦理登記,原則上外傷不予辦理短期異地備案。
以上參保人在異地就醫(住院)前需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憑社會保障卡可在就醫(住院)的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不符合辦理異地就醫(住院)備案的,以及未經備案直接異地就醫(住院)的,不能實現異地就醫(住院)直接聯網結算,需要本人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后攜帶住院發票、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住院記錄(小結)、出院證或疾病證明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報銷。參保人返回參保地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變更或取消備案,從變更或取消之日起恢復參保地醫療待遇,不再享受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就醫(住院)的報銷比例降低,自治區內降低15%、自治區外降低20%。辦理了異地就醫手續就醫(住院)的,轉院治療自治區內降低5%、自治區外降低10%,辦理了長期或短期異地就醫備案登記的不降低報銷比例。
六、社會保障卡問題處理
(一)社會保障卡密碼重置
服務網點:社會保障卡服務大廳(熱線電話12333)、社會保險事業局(征繳二科、信息科)。
(二)社會保障卡激活(社保區)、社會保障卡醫保賬戶共濟(手工開通)、社會保障卡狀態變更(掛失、解掛)
服務網點:社會保障卡服務大廳(熱線電話12333)、社會保險事業局(征繳二科、信息科)、對外公布的街道辦社保辦理處(可通過桂林社保微信平臺查詢)。
(一)門診特殊慢性病
病種(共30種)、統籌基金每季度支付標準、起付線、報銷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限額支付表 | ||
序號 | 疾病名稱 | 每人每季度(元) |
1 | 冠心病 | 500 |
2 | 高血壓。ǜ呶=M) | 500 |
3 | 糖尿病 | 500 |
4 | 甲亢 | 500 |
5 | 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 | 500 |
6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500 |
7 | 銀屑病 | 500 |
8 | 嚴重精神障礙 | 875 |
9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625 |
10 | 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 | 625 |
11 | 系統性紅斑狼瘡 | 625 |
12 | 帕金森氏綜合征 | 625 |
13 | 慢性充血性心衰 | 625 |
14 | 肝硬化 | 625 |
15 | 結核病活動期 | 625 |
16 | 再生障礙性貧血 | 3125 |
17 | 腎病綜合征 | 875 |
18 | 癲癇 | 875 |
19 | 腦癱 | 1000 |
20 | 重癥肌無力 | 875 |
21 | 風濕性心臟病 | 625 |
22 | 肺心病 | 625 |
23 | 強直性脊柱炎 | 500 |
24 | 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 500 |
25 | 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 | 7500 |
26 | 血友病 | 7500 |
27 | 慢性腎功能不全 | 2500 |
28 | 慢性腎功能不全-腎透析 | 按定額支付 |
29 | 各種惡性腫瘤 | 7500 |
30 |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 | 7500 |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起付標準為60元/人·季度,從符合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報銷比例):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治療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線,在下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10%。)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一級及以下 | 0.85 | 0.15 |
二級 | 0.7 | 0.3 |
市三級 | 0.55 | 0.45 |
自治區三級 | 0.5 | 0.5 |
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報銷比例: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治療此類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在下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5%。)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一級及以下 | 0.9 | 0.1 |
二級 | 0.8 | 0.2 |
市三級 | 0.75 | 0.25 |
自治區三級 | 0.7 | 0.3 |
(二)住院醫療待遇
1、基金起付標準
參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因病在三、二、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
2、醫療費報銷比例
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由基金與個人雙方分擔,詳見住院治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住院治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支付 |
一級及以下 | 0.9 | 0.1 |
二級 | 0.75 | 0.25 |
三級 | 0.6 | 0.4 |
自治區三級 | 0.55 | 0.45 |
3、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線,在上表的基礎上報銷比例提高5%。
4、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年中不予調整。
(三)意外傷害醫療待遇(在校學生)
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
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
參保人員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提示:在校學生在報銷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時,應由所在學校出具意外傷害證明。
(四)大病保險待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承辦)
普通居民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 |
起付線 | 7000 | 3000 |
0-4萬元(含4萬元) | 0.6 | 0.7 |
4-6萬元(含6萬元) | 0.7 | 0.8 |
6萬元以上 | 0.8 | 0.9 |
轉自治區外治療的 | 0.6 | 0.6 |
(五)異地住院報銷
1、轉院治療: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參保人憑轉院證明5個工作日內拿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單次有效。
2、長期異地居住:參保人長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就業或異地居住就醫的,參保人可選擇工作地或居住地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住院)定點,并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需在住院之前辦理)。
3、短期異地住院:參保人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探親、旅游等不超過3個月,需急診住院的,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傳真入院資料給參保地代辦人,委托代辦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急診病歷或入院記錄
(2)病情簡介或疾病證明書,
(3)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短期異地住院備案以參保人提供的住院資料為依據判斷是否給予辦理登記,原則上外傷不予辦理短期異地備案。
以上參保人在異地就醫(住院)前需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憑社會保障卡可在就醫(住院)的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
不符合辦理異地就醫(住院)備案的,以及未經備案直接異地就醫(住院)的,不能實現異地就醫(住院)直接聯網結算,需要本人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后攜帶住院發票、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住院記錄(小結)、出院證或疾病證明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參保人返回參保地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變更或取消備案,從變更或取消之日起恢復參保地醫療待遇,不再享受異地就醫(住院)待遇。
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就醫(住院)的報銷比例降低,自治區內降低15%、自治區外降低20%。
辦理了異地就醫手續就醫(住院)的,轉院治療自治區內降低5%、自治區外降低10%,
辦理了長期或短期異地就醫備案登記的不降低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