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柳州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柳州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人 員 類 別 | 籌資標準(人/年) | 政府補助 | 個人繳費標準(人/年) | |
普通人員 | 普通居民、普通學生、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770元 | 520元 | 250元 |
非本市戶籍人員 | 辦理本市居住證的廣西戶籍人員 | 770元 | 520元 | 250元 |
辦理本市居住證的非廣西戶籍人員 | 770元 | 520元 | 250元 | |
特殊、困難人群 | 特困、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父母及子女 | 770元 | 770元 | 0元 |
建檔立卡貧困戶(包括貧困戶、退出戶、脫貧戶) | 770元 | 770元 | 0元 |
備注:1.未屬學生管理范疇的未成年人,須在家庭戶內辦理參保;2.本市城鄉特殊、困難人員(特困、低保、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父母及子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邊境0~20公里城鄉居民等)的在校學生,須在待遇審批地隨家庭戶辦理參保。3、非本市戶籍城鄉特殊、困難人員采取“先繳后補”的辦法,由戶籍所在地的困難、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門按當地的相關辦法補助。
二、醫療保險待遇住院待遇 | 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起付標準 | 報銷比例 | 床位費基金支付標準 | |||||||||||
年內第一次住院 | 年內第二次住院 | ||||||||||||||
三級 | 600 | 300 | 60% | 20元/床/日 | |||||||||||
二級 | 300 | 200 | 75% | ||||||||||||
一級 | 100 | 100 | 90% | ||||||||||||
自治區三級 | 600 | 300 | 55% | ||||||||||||
門診醫療統籌 | 參保人在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醫療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統籌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200元。(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蓄賬戶及原新農合家庭賬戶有余額的可繼續使用) | ||||||||||||||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 | 村級衛生室 | |||||||||||||
一般診療費 | 8.5元/人次 | 5元/人次 | |||||||||||||
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 65% | 75% | |||||||||||||
單次支付限額 | 單次門診費用≤60元 | 單次門診費用≤30元 | |||||||||||||
最高支付限額 | 200元/人/年 | 200元/人/年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 經審批后2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可在門診治療,起付標準:20元/人.月。門診特殊慢性病包括:1.冠心病2.高血壓。ǜ呶=M)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銀屑病8.嚴重精神障礙9.類風濕性關節炎10.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11.系統性紅斑狼瘡12.帕金森氏綜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結核病活動期16.再生障礙性貧血17.腎病綜合征18.癲癇19.腦癱20.重癥肌無力21.風濕性心臟病22.肺心病23.強直性脊柱炎24.甲狀腺功能減退癥25.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26.血友病27.慢性腎功能不全/腎透析28.各種惡性腫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
一級及以下 | 85% | 15% | |||||||||||||
二級 | 70% | 30% | |||||||||||||
市三級 | 55% | 45% | |||||||||||||
自治區三級 | 50% | 50% | |||||||||||||
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及住院待遇 | 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意外傷害住院待遇 | 參保人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按住院醫療待遇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大病統籌待遇 | 保障范圍 |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起付線的合規費用 | 起付線 | 5700元 | |||||||||||
支付標準(起付線后費用) | 0~5萬 | 5~10萬 | 10萬元以上 | ||||||||||||
60% | 70% | 80% | |||||||||||||
異地就診待遇 | (一)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院住院治療的,在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5%、10%;未經同意轉院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二)長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備案住院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未經備案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三)短期(3個月以內)跨統籌地區外出探親.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逾期或未備案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區外轉院轉診報銷比例為50%。 | ||||||||||||||
急診留觀待遇 | 因病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不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參保人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并從急診留觀直接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 ||||||||||||||
生育待遇 |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門診發生生育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的醫療費按住院有關規定及比例報銷。 |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待遇 | 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無起付標準,門診特殊慢性病及住院治療醫療費,在相應的基金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報銷比例5%。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850元,各檔次報銷比例提高10%。 | ||||||||||||||
新生兒醫療保障 | 新生兒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異地就診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一定比例計算異地先支付費用,由個人承擔;其余部分再按市內相關標準報銷。
異地先支付的比例分別為:
(一)臨時、短期異地就診:在自治區內就診的為10%;在自治區外就診的為20%。
(二)長期異地就診:在自治區內就診的為5%;在自治區外就診的為10%。
(三)門診慢性病治療費用:在自治區內就診的為5%;在自治區外就診的為10%。
(四)符合轉診轉院及異地就診條件,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審核手續的:在自治區內就診的為20%,在自治區外就診的為40%,異地先支付費用由個人承擔,不計入大額醫療補助。
轉診轉院應先辦理審核手續;短期異地就診和長期異地就診應先到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長期異地就診自辦理手續之日起計算,辦理時間未滿1年的,按短期異地就診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