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南寧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南寧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一)異地住院就醫支付范圍。
1.自治區內異地就醫支付范圍。按本辦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2.自治區外異地就醫支付范圍。通過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直接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范圍),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參保地政策。未通過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直接結算的按上述第1點執行。
(二)異地住院報銷比例。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外自治區內、自治區外住院治療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按以下辦法報銷:
1.參保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院住院治療的,在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5%、10%;未經同意轉院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
2.長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備案住院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未經備案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
3.短期(3個月以內)跨統籌地區外出探親、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逾期或未備案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
4.參保人員異地住院的醫療費,與在統籌地區住院醫療費合并計算參保個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01
居民個人繳費
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以下任意一種方式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1.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眾號
2.通過工商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桂林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建設銀行等銀行柜臺繳費
暫停南寧人社微信公眾號、南寧智慧人社APP原繳費渠道。預計7月8日后,可使用南寧智慧人社APP登錄點擊“居民醫保繳費”模塊跳轉至稅務部門APP進行繳費。
溫馨提示:
在南寧大學高考網后臺發送關鍵詞“醫!鲍@取南寧醫保查詢、報銷、參保、繳費等指南;愛南寧APP、南寧智慧人社APP下載;醫保異地結算指南、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辦理指南;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定點醫療機構查詢等;
02
社區、村委、學校等參保單位代繳費
通過工商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桂林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建設銀行等銀行柜臺繳費。
注意:以上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如有變動,請以稅務部門通知為準。
停止使用的繳費渠道及繳費方式
1.停止使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征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即暫停將相關社保費繳入該賬戶的繳費方式,包括暫停轉賬、銀行代扣代繳、經辦機構POS機繳費、銀行柜臺現金繳費、銀行柜臺實時繳費(建行)、小型自助終端機實時繳費等繳費方式。
2.暫停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具體事宜待市醫保局與稅務部門研究確定后再另行通知。
溫馨提醒
1.參保居民在7月1日前已經打印出繳費憑證但未能及時繳費的,需到稅務部門業務前臺辦理繳費手續或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方式進行繳費。
2.根據有關政策規定,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普通居民繳納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740元/人(個人繳費部分220+財政補助部分520元,全部由個人承擔;新生兒和特殊人員除外),請各參保單位和參保居民及時繳費,以免影響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公布
除以上信息外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
《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對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
(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斦a助標準、
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以及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等作出明確規定。
01
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和分擔標準
《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8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520元。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分級負擔,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48號)規定的分擔比例,中央財政補助416元/人,我區各級財政補助104元/人,其中自治區財政對設區市和非貧困縣的補助均為52元/人·年,設區市和非貧困縣財政分別負擔52元/人·年;自治區財政對貧困縣(市)補助78元/人·年,貧困縣(市)財政負擔26元/人·年。自治區直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地方財政補助104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
02
明確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及對特殊群體補助原則
《通知》明確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城鄉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民發〔2014〕49號)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脫貧貧困人口、兩年繼續扶持期內脫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健康扶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33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03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
明確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
明確提高大病保險待遇。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廣西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于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轉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設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理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60%。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政策傾斜繼續按現有政策執行,即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