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南寧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南寧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據悉,按照我市執行的廣西北部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住院報銷主要包括床位費、統籌基金起付額、住院治療費等幾個方面,其中:
(一)住院醫療床位費由統籌基金支付20元/床?日,床位費低于標準的按實際數支付,高于標準的部分由個人支付。
(二)統籌地區內住院治療實行分類報銷:
1.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85%;
2.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80%;
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70%;
4.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50%;
5.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使用的體內置入材料費用<5000元的,統籌基金支付40%。體內置入材料費用(含單項醫療服務項目)>5000元的,統籌基金支付30%。
(三)年內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個人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個人每次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從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
此外,我市還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17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85萬元;隨著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長,最高支付限額也將隨之提高。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居民大病保險實行起付線(居民保險起付線為15000元)以上分段報銷比例,其中0至2萬元(含2萬)報銷50%、2至4萬元(含4萬)報銷60%,4至6萬元(含6萬)報銷70%,6萬元以上報銷80%,需轉自治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或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部分合規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