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那么上海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上海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有什么樣的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上海大病救助的一些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5%。
城鄉居民中已參加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后再向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
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與基本醫保、醫療機構信息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加強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逐步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大病救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后,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大病救助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