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可報銷費用的項目有床位費、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輸血費、材料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8、其他費用等。
七臺河醫保報銷的范圍是什么?范圍為床位費、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輸血費、材料費以及其他費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在非規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院就醫或欠繳醫保費等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是不予醫保報銷的。
七臺河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實行分開核算、互不擠占的管理方式運行。支付范圍: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
門診醫療費用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和藥店發生的門診醫療費,藥費從個人賬戶支付,超支自理,結余滾存使用。
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承擔一定的數額,稱為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七臺河醫療保險比例
起付標準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級別分別設為:社區醫務站、所等280元;一級醫院380元;二級以上醫院480元。當年多次住院且首次起付標準高于280元的可依次降低,即:首次為480元、380元的,第二次分別降為380元、280元;第二次為380元的,第三次降為280元。280元為最低起付標準,不再降低。
個人負擔比例:年齡在45歲以下個人負擔25%;46歲以上個人負擔20%;退休人員負擔15%。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院就診治療,醫院級別每提高一級,個人負擔比例在上述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0元(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為15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以外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大病救助金或商業保險等途徑解決。補充醫療保險、大病救助辦法按省規定的辦法另行制定。
七臺河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為全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職工個人繳費率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其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率為:單位承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上年度工資和退休費總額的5%;在職職工本人繳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
職工本人月工資基數高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