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1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將提高財政補助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將2019 年新增財政補助 30 元中一半(15 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 2019 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 55 元提高到 70 元(70元全部由醫保統籌基金承擔,個人不需繳納)。
上述提高的門診和住院待遇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提高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1、降低起付標準
2019 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 14000 元降為 12000 元,困難人員按50%執行為60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標準仍按原標準 6000 元執行。
2、提高支付標準
2019 年整體提高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參保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醫!叭椖夸洝币幎ǖ淖≡汉吞厥饧膊¢T診治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報銷標準,
一檔繳費的,0—15 萬元(含 15 萬元) 的報銷比例統一為 60%,15—20 萬元(含 20 萬元)的報銷比例為 65%,20 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為 70%;
二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由 55%提高至 60%。
一檔繳費的年度報銷不設封頂線,二檔繳費的年度報銷封頂線為60萬元。困難人員、貧困人口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報銷額度上不封頂。2020年大病保險報銷標準統一執行原一檔繳費的報銷標準。
3、大病保險合規費用
合規費用包括個人起付標準以內費用、醫!叭椖夸洝币翌悅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三項目錄”及醫用耗材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合規醫療費用。
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的,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提高部分的費用、醫用耗材限額以上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