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按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節點,來確定不同的調整額度。其中,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也就是說,一位繳費年限為20年的企業退休人員,今年調標后至少可增加養老金20×3=60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此次調整對退休早、年齡大、待遇偏低的4類群體進行適當傾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再分別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今年,高齡退休人員的待遇提高力度較大。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另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此次調整辦法執行。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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