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64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成建制首次參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9號)規定,按照襄陽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為保證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義
企業退休人員<em>養老金</em>又漲了(圖)_網易新聞中心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于建立覆蓋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消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是大勢所趨、著眼長遠的重大戰略任務。
二、實施范圍
市直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及湖北省駐襄機關事業單位中在職和退休人員(離休人員不納入,待遇由原單位保障)。改革啟動時成建制首次參保的,適用本方案。今后日常經辦工作,按照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辦理。
三、目標任務
我市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實行全省八統一,即實行統一的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統籌項目和標準、統一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在做好全省八統一對接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計劃用一年時間(12月-12月)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和人員全部納入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實現應保盡保。
四、時間安排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分6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12月中下旬)。成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充實經辦人員力量,改善基礎服務設施。
(二)動員宣傳階段(1月中旬)。市政府召開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動員大會,深入貫徹省政府改革實施意見,安排布置參保工作。
(三)人員培訓階段(1月中、下旬)。分別對全市社保經辦工作人員和市直參保單位進行培訓。
(四)單位參保階段(1-12月)。按照全省統一的時間節點要求,對市直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分類分批納入參保范圍。第一批參保單位為一級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辦理時間為第一、二季度;第二批參保單位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辦理時間為第二、第三季度;第三批參保單位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辦理時間為第三、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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