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調整金額不一
此次調整共分為6種情況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 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 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 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特殊人員: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去年年底前退休均調整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 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 整辦法執行。
據了解,此次調整涉及宜昌市26.9萬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其中城區企業退休、退職人員11.6萬人。
宜昌下月將待遇調整到位
根據鄂人社發〔2015〕16號規定,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記者從宜昌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了解到,5月份,城區符合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正常調整及1-4月補發部分將發放到位。
居民養老基礎養老金此前已調
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之前,全省已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規定,從7月起,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享待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此次調待是自2012年7月,宜昌市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來,國家首次對城鄉居;A養老金調整。
目前,宜昌市共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20多萬人,目前,待遇調整工作已正式啟動,待遇增加及補發部分預計于4月底前發放到位。其中,城區調整 對象2.81萬人,城區基礎養老金由原每人每月70元調整到85元,所有符合城鄉居保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標準的基礎養老金。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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