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發布的通知,鎮江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鎮江企退人員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次漲工資。此次調整的范圍是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包括轉企改制的原事業單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員。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增發相結合辦法。普通調整分為四部分,一是對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下同)乘以4%計算增加額。
四是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3項增加后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但此項增加額和上述3項增加額合計不得高于240元。
部分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在普通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基增發本養老金。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具體年齡界定為:年滿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是指身份證上出生年月為193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員;年滿75周歲至不到80周歲退休人員是指身份證上出生年月為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到75周歲退休人員是指身份證上出生年月為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員。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市人社局已經做好待遇調整和資金調度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市區企業退休人員1至4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在4月30日補發到位,從5月份起按調整后的養老金標準進行正常發放。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12.8%調整。人均增加232元(全省平均水平約為223元),調整后全市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2013元。1至4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30日前補發到位,從5月份起按調整后的養老金標準進行正常發放。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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