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和辦法
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實際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基金支付。
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將好事辦好。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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