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很關注社保養老金的調整,全部省市的方案均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方法,由于各省市情況不同,各種調整方法的調整標準不盡相同。那么南京社保養老金怎么調整的,如何計算的?接下來就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就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發辦法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之和×1.2%;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參保,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具有視同繳費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之和×1.2%。
二、有關事項
(一)對按本通知第一條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儲存額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計算的部分,用3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發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發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發放100%。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按原辦法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且本通知執行時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計算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退休時按原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歷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計算調整額,并參照前款計發;低于原辦法的按原辦法標準執行。
本通知實施前已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仍按原辦法標準執行。
(三)原行業統籌單位移交我省管理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具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其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乘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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