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桂林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桂林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桂林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桂林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由于桂林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桂林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桂林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廣西省養老金現狀
財政部財科所調研發現,桂林市201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缺口16.5億元,按當年自治區責任分擔辦法,獲得自治區補助資金13.5億元,當年實際收支缺口逾3億元。需要指出的是,2014年桂林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3.89億元,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4.78億元。這意味著 2014年桂林市養老金實際收支缺口占全市公共財政收入的2.4%,占桂林市本級公共財政收入的8.6%。若不考慮自治區的補助,則桂林市養老金缺口幾乎占到市本級公共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如果以2014年底桂林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滾存結余11.5億元計算,僅夠支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三個月。
如果按照現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狀況,以及當前的滾存基金結余,大致測算出2017年桂林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滾存結余將出現負數。需要全市財政在公共預算中安排約2個億資金來彌補養老金缺口,這對桂林本市和區縣財政帶來較大沖擊。
2015年1月3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截至目前,已經有25個省份公布了相關實施方案。
廣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體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精神,按照“平穩過渡,確保發放”的原則,廣西財政廳多措并舉助力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確保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及時足額發放。
一是歸集資金,防范風險。為防范資金風險,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要求,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社;鹭斦䦟,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廣西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存個人預繳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歸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社〔2015〕148號),要求自治區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對代扣代存個人預繳的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分別劃轉自治區本級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和自治區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歸集管理,待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由自治區社保局正式征繳后再進行清算。
二是保障經費,確保發放。由于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以一步改革到位。為確保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退休人員退休費(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廣西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渡期發放退休人員退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社〔2015〕149號),明確過渡期內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發放退休費(養老金)經費來源渠道: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自治區社保局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從2017年1月開始,其基本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未納入自治區社保局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其退休費由單位在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由單位根據財政經費補助方式(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分別向財政廳申請預算追加或預算調整。
三是主動服務,加強指導。為穩步推進改革,確保發放,廣西財政廳主動服務,加強指導。一方面將資金歸集和退休費發放等相關工作程序制成流程圖,使區直單位及時熟悉便于操作;另一方面,組織召開區直主管部門養老保險改革經費保障座談會,就經費保障工作進行布置和答疑解惑。同時,指導區直單位做好保發放經費測算統計,及時辦理預算追加或調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