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桂林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后的退休職工的1月-3月待遇差額補發并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自4月1日起,調整后的養老金按月正常發放。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此次調整政策惠及全市2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采用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部分是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8元基礎上,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適當傾斜部分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的具體事項:一是對至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二是對至12月31日仍在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6個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902元計發。
此次調整后養老金的發放將通過補發和正常發放兩種方式進行,即先補發1月-3月待遇調整的差額,現已打入退休人員銀行卡。而自4月份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調整后的養老金標準按月正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