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替代率低主要還是雙軌制
據媒體報道,數據顯示,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
也就是說,我國的養老金替代率已低于國際“警戒線”。
所謂養老金替代率,就是指退休以后領取的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重,亦即退休前拿10000元/月,退休后拿5000元/月,養老金替代率就是50%。
那么,為什么我國養老金的替代率如此之低呢?專家認為,主要是繳費年限低、繳費基數低,使退休以后拿的養老金水平也低。
從表面看,確實是養老金替代率低的主要原因。但是,從企業的負擔來看,絕大多數企業并沒有因為養老金繳費年限低、繳費基數低就負擔降低。相反,企業的負擔卻十分沉重。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養老金雙軌制下,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低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很高,絕大多數都在80%以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高,就意味著對財政收入的要求高、對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比重的要求高。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到現在,財政收入連續20年實現了高增長,但教育、科技和社會公共事業等仍然投稿嚴重不足,就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消耗十分嚴重。自然,也包括退休以后的待遇基本不變。
如此,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要想提高企業員工的養老金繳費基數、延長繳費年限,難度也就相當大了。否則,企業將難以承受。
也正因為這樣,要想提高我國養老金的替代率,讓企業員工的養老金發放能夠不再成為一塊短板,還是應當首先加快養老金的并軌,讓企業員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處于同一起跑線上。否則,要想改變這種局面,難度很大。即便出臺延長繳費年限的政策,也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