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等4城試點以房養老 險企態度謹慎昨日(6月23日),中國保監會下發 《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4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以房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以自愿參加為基礎,開展試點,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
英國邦瑞房地產發展公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白兮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坦言,“以房養老”在國外是非常小眾的一項業務,他預計在中國也會是比較小眾的業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保險公司對開展以房養老業務持謹慎態度,尚無保險公司向保監會上報正式產品,具體的保險產品仍在設計中。
險企參與門檻20億/
去年9月,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如今此項試點最終落地。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也就是通常說的“以房養老”。
保監會表示,當前我國缺少將社會存量資產轉化為養老資源的有效手段。開展試點盤活老年人房產,有利于豐富老年人的養老選擇。據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
《意見》中明確表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群應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在保險公司試點資格方面,保監會表示需滿足7個條件,如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據了解,在此前參與討論的保險公司包括:幸福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太平洋人壽等。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愿來做這項業務的不會太多。
猶豫期延長至30天/
今年3月,保監會就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過《征求意見》,而此次正式《意見》出臺后,有兩大變化:一是將猶豫期由原來的15天擴大到了30天,二是將原來征求意見稿中的 “單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合同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的要求刪除了。
為了充分保護客戶的 “反悔權”,《意見》特別提出該產品的“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這比一般保險產品10天的猶豫期大幅增加。也大大高于今年3月《征求意見》中15天的猶豫期限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猶豫期由原來的15天擴大到30天是出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考慮。在銷售過程中,《意見》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 “以房養老”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愿。
對于刪除“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超500萬元”的內容,該負責人表示,《意見》規定,單個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業務,接受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合計不得超過:4%×上一年末總資產不超過200億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元的部分。這實際上已經規定了保險公司參與以房養老的限額,在征求意見時保險公司認為,這已讓保險公司風險可控,所以刪除了這一限制。
以中國人壽為例,2013年中國人壽的總資產為19729億元,其試點以房養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合計不得超過:4%×200億元+0.2%×19529億元=47.058億元,即意味著其開展以房養老試點保險產品的規模在47億元水平,以平均每套房產估價100萬元計算,大概僅有4700個家庭能享受此種養老服務。即使這項業務開展起來,參與人數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