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縣出臺《太湖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太政辦發〔2015〕1號),在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基礎養老金、喪葬補助、個人賬戶繼承等方面做出調整,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4〕84號)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擴大了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保。
二是增設了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在原來的100元至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設了3000元的繳費檔次。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標準(100元/年)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三是提高了繳費補貼。把原不分繳費檔次高低一律補貼30元調整為實行梯度補貼,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分別補30元、35元、40元和50元,繳500元及以上補6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其余部分由縣財政承擔。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再增加30元/年。
四是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自7月1日起由5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性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五是調整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新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部分。
六是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參保人死亡(繳費期和待遇領取期均適用),縣財政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8個月的金額(目前為560元)。
新政還明確了政策啟動實施時(我縣政策啟動實施時間為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目前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發〔2014〕8號文件印發之月(2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城鄉居保制度內轉移、城鄉居保與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辦法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據統計,新政實施后,縣財政每年將投入620多萬元,較往年增加210多萬元,中央支付的基礎養老金月增加120多萬元,月發放養老金總額也由500萬元左右增加到620多萬元。制度的完善,保障水平的提升,必將促進我縣民生工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