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近日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了解到,采納福建省人大代表議案內容,省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完善《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對城鎮企業職工實際參保率低、統籌層次低、轉移接續困難、基金抗風險能力不高等問題進一步規范。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于1997年頒布,2000年對部分條款作了修正。10多年來,城鎮企業用工快速增加,企業員工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如實際參保率低等。而且,我省這一法規的一些規定也需要與201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相銜接。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這一法規列入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交由省人社廳起草,爭取盡快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