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25號),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也是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截至目前,全省參加城鄉居保的總人數達到1704.7萬人,參保率達到99.56%,其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人數406.7萬人。
《實施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將繳費標準調為12檔,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實施意見》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給予55元的補助,省級財政給予5元的補助,市縣根據財力情況給予一定補助。省和市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具體補貼標準是關于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宣傳提綱的通知:年繳費100元到200元的補貼30元;年繳費300元的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的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的補貼60元;年繳費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的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市縣各承擔50%。新的繳費補貼標準從元月1日起執行。對重度殘疾人繳費,由省級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困難群體繳費是否實行補貼,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承擔。
《實施意見》規定,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在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上,《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2月21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下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在基本養老金待遇方面,《實施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A養老金由中央確定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省和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市縣提高基礎養老金報經批準后,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實施意見》要求從元月1日起,全省建立喪葬費補助金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發放喪葬費補助金,標準為一次性補助不低于800元,省級財政按800元的50%給予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實施意見》還對建立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和運營等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