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繳費對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做好繳費服務:
(一)對本地常駐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集中籌資。
(二)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實現集中籌資的或者自愿獨立繳費的參保人,可選擇采取以下方式繳納:1.到縣(區)地稅部門納稅服務分局(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繳納,或通過自助辦稅機繳費;2.到就近能夠受理繳費業務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采取代收代繳的方式繳費;3.使用支付寶、“河南地稅”APP手機終端等新興技術方式繳費。
各村(社區)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通過各種繳費渠道繳費信息的匯總、整理、核對工作,確保每一位參保群眾都不被遺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四、籌資時間
今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中籌資工作于10月13日開始,12月10日前完成。
五、籌資流程
(一)成立組織。各縣、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縣、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人社、地稅、財政、民政、人行、審計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監督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各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比照縣、區政府的做法成立領導組織,并從各行政村(社區)(以下簡稱:村(社區))“兩委”中明確一名協辦員,具體負責做好本村(社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款的籌資、政策宣傳、催繳提醒、摸底調查、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10月20日前召開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會議,各縣(區)人社、地稅、財政、民政及各鄉鎮(街道)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通過召開會議,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政策規定,安排部署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明確各相關部門籌資工作職責及相關工作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理順機制,壓實責任,統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
(三)辦理賬戶登記。各鄉鎮(街道)組織所轄的各村(社區)協辦員攜帶村支書(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本村(社區)所在鄉鎮(街道)所屬的地稅部門,以村(社區)的名義辦理繳費登記。辦理的繳費登記賬戶作為本村(社區)協辦員向地稅部門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款的繳費專戶。
(四)組織籌資。協辦員在鄉鎮(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政策規定開展工作。在收到參保人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款后按照地稅部門提供的紙質版繳費登記統計表如實、準確做好參保人繳費信息登記。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和費款的安全,協辦員要及時向地稅部門在本鄉鎮(街道)指定的金融機構(國庫經收處)“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以下簡稱:待報解賬戶)存入代收費款。
(五)信息錄入。各鄉鎮(街道)按照地稅部門提供的繳費登記統計表(紙質版)做好參保人的繳費信息登記和審核,并以村(社區)為單位將繳費登記統計表整理成電子版,連同核對一致的進賬單報所屬的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據此以村(社區)為單位生成導入地稅金三系統的模板,將參保人繳費登記信息導入金三系統。
(六)籌資入庫。地稅繳費服務部門以村(社區)為單位開具繳款書,并按照政策規定及時進行現金票證匯總,將協辦員轉入銀行(國庫經收處)待報解賬戶的費款,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入國庫。
(七)繳費公示。各鄉鎮(街道)所屬的地稅繳費服務部門將導入金三系統成功的繳費登記統計表(紙質版)統一加蓋縣、區地稅繳費服務部門的受理章后,連同導入不成功的數據信息,分別反饋給所轄的鄉鎮(街道)和各村(社區)協辦員。鄉鎮(街道)以地稅部門反饋的繳費登記統計表(紙質版),作為考核協辦員工作成效的一項依據,對協辦員進行考核、監督、管理。協辦員將地稅部門反饋的繳費登記統計表(紙質版)、連同核對一致的進賬單(復印件),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結束后,及時向本村(社區)參保繳費人進行公示,接受參保繳費人的監督。
(八)信息回傳。費款籌資入庫后,各縣、區地稅部門將由金三系統導出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明細,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數據交換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7〕125號)文件規定的時間節點和附件要求的數據格式及時傳遞給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賬依據,確保參保繳費人依法享受待遇。
(九)督導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籌資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籌資進度,強化監督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高度重視,樹立“抓社保就是抓財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識,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切實做好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宣傳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社保部門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窗口作用,有效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工作目的、意義、對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繳費標準、繳費流程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為籌資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增強廣大居民的養老保險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充分調動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斷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覆蓋面。
(三)各司其責,分工合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制度的實施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籌資方案與計劃并組織實施。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管理等工作,在登記過程中,要確保各項登記的準確性、完整性;財政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的預算、撥付、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時將入庫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財政專戶,確保財政補助資金能夠按照實際參保人數及時劃撥到城鄉居民養老基金賬戶;地稅部門要及時足額完成參保人員的資金解繳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要做好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四)強化監督,嚴肅問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以政府為主導逐級壓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責任,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強化監督考核,定期進行通報,確保上級工作部署和政策規定執行到位,落實到位。要多渠道廣開監督之門,主動公開籌資信息,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貫徹執行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工作不負責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現亂收費、滯留挪用社保費款等,一律嚴肅問責,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依紀給予嚴厲懲處,決不姑息,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程序規范、監督到位、費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實維護參保群眾合法利益,切實提升社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