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應達到60%以上;報銷額度累進結算,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
近日,廣西醫保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廣西銀保監局印發了《關于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現全區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籌資標準、招標管理、盈虧分擔機制、“一站式”服務及監督管理八個方面的統一!锻ㄖ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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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障對象覆蓋所有參保人員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合規自付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補償的醫療保障制度。大病保險可提高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保障對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保障范圍:參保人員一個參保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及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除自費藥品和自費項目的費用外,其余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包括乙、丙類醫藥費先由個人自付部分和目錄內超限價部分)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予保障。
02
對明年起付線暫定8000元
起付標準:2021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暫定8000元,以后逐步調整至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統一籌資標準:結合近年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支出、大病保險賠付率趨勢等情況,由自治區醫保局商有關部門合理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籌資標準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收支結余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03
醫療費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
支付比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應達到60%以上。參保年度內個人負擔符合保障范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報銷額度累進結算,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
屬于廣西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對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取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
1.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0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支付60%;
2.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支付70%;
3.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80%;4.屬于我區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對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在以上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10%。
參保人員按規定在統籌地區外自治區內、自治區外轉院治療的,符合保障范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0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0%;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在原來基礎上分別降低5%、10%。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轉院治療的,符合保障范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原來基礎上分別降低15%、20%。
04
選定不超過3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業務
在統一招標管理方面。從2021年起,由自治區醫保局和廣西銀保監局根據有關規定明確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備條件,規范招投標程序,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引入競爭機制,全區選定不超過3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合作期限以不低于3年為一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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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盈虧分擔機制。在扣除直接賠付和綜合管理成本(不超過大病保險總額的3%)后,商業保險承辦機構盈利率控制在2%以內,并在合同中載明,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需向城鄉居民基本醫;鸱颠資金。非政策性虧損在目標值5%以內的,符合大病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由基金和保險機構各負擔50%;虧損率超過5%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