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從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和脫貧后繼續扶持兩年的人員、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等6類特殊困難群體,在“十三五”期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按規定繼續由政府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建立健全繳費補貼激勵機制
從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
繳費200元-400元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
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
繳費800元補貼100元,
繳費900元補貼120元,
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
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
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6類特殊困難群體在“十三五”期間保留的100元繳費檔次,繼續給予30元的繳費補助。參保人補繳應繳或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滿15年后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2元,隨本人月養老待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