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人均
補助標準達每人每年520元
《通知》明確了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和分擔標準。即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8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520元。
同時,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對設區市和非貧困縣的補助均為52元/人·年,設區市和非貧困縣財政分別負擔52元/人·年;自治區財政對貧困縣(市)補助78元/人·年,貧困縣(市)財政負擔26元/人·年。自治區直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地方財政補助104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
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
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根據《通知》,我區將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提高大病保險待遇,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廣西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于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轉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設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理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60%。
值得一提的是,我區將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政策傾斜繼續按現有政策執行,即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
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
每人不低于250元/年
《通知》規定,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還明確,城鄉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民發〔2014〕49號)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脫貧貧困人口、兩年繼續扶持期內脫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健康扶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33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