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2012-06-17 )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近日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辦法指出,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廣西現有337.5萬殘疾人,辦法提出,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除享受繳費補貼30元外,政府還將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
根據辦法,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參保時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政府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給予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辦法還給因戶籍變動而在廣西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居民帶來了福音。參保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因戶籍地發生變動,可以申請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在統籌地區內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可以轉移,但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而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則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轉入地未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根據辦法,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