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治區下發《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2008年1月1日起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參保繳費時不得以向前追補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連日來,大量群眾前往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咨詢和繳費,為更好宣傳和落實政策,幫助基層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南寧市社保部門昨日對相關政策進行詳細解讀,明確五類人員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辦法,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
五類人員可補繳
昨日,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所長劉德寧通過具體的例子,向市民解讀哪5類人員符合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范圍。
(一)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國有企業和縣級以上大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
例:張女士,今年49歲,1980年1月起在國有企業工作的固定工,1987年12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一直自謀職業,年輕時因忙于生計,對養老問題不太關注。
劉德寧:像張女士這種情況,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可從1988年1月起由其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后按規定繼續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原在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即1980年1月至1987年12月)按自治區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
例:趙先生,今年58歲,1994年1月起與一家私營企業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兩年后企業于1996年1月因經營不善關門,趙先生一直在自謀職業,替個體老板打零工,無固定工作單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劉德寧:按現行的新政策,原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的,現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只要帶上原與私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所業務辦事大廳辦理即可。辦理補繳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1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繼續繳納兩年的養老保險費,便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了。
(三)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且屬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辭職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原單位后自謀職業或以其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
例:劉女士1952年10月出生,1975年1月參加工作,原系國家干部,在一家全額撥款事業的事業單位工作至1990年12月。1991年1月辭職后從事個體經營,1999年1月按個體勞動者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劉德寧:多年來,劉女士一直為1998年以前的養老保險問題反復地要求政府予以解決,F在,桂政發[2006]54號文的有關規定,讓劉女士的問題得到了解決,辦理了一次性補繳1991年1月至1998年12月8年的養老保險費,劉女士到2007年10月年滿55周歲時,按政策規定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四)原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由于個人原因中斷或多次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例:王女士,今年53歲,其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在一國有企業做臨時工,企業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費,1992年1月企業不再繼續聘用她,個人自謀職業,一直間斷沒有繳費。
劉德寧:桂政發[2006]54號文對原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由于個人原因中斷繳費的人員,明確了可由本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與中斷繳費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國家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可終身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五)城鎮用人單位使用的城鎮臨時聘用人員,從與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系之月起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補繳保費的限定
記者獲悉,對補繳人員的年齡進行了規定,需是具有本市戶口,2006年12月18日(含18日)之后,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符合年齡限定的5類人員,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從參加工作之月起由其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在當地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從當地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起補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自治區現行政策規定為參保繳費人員補記個人賬戶。補繳之后按規定繼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在國有企業或縣級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期間依照國家政策可計算的連續工齡,按我區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個體人員繳費標準
據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2006年1月1日起,以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如若按以上方式繳納有困難的,從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可以由其本人自愿申請在每個交費年度內,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80%、70%、60%四個檔次任選一個檔次確定繳費基數進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1月1日起,將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繳費基數選定申報后,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不能變更,并按其實際申報繳費基數的8%計算計入個人賬戶和計算繳費年限。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費基數不足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的差額部分,應在本人達到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一次性申報繳齊,同時按同期城鎮居民銀行儲蓄一年定期利率,采用復利方式計收利息,并按規定計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