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開始辦理
從8月3日起,我市被征地農民可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業務。由于自治區對相關政策作出部分調整,繳費標準相應變動,被征地農民可根據個人情況繳費參保。
據市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按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904元)的60%、70%、80%、90%、100%五個檔次選擇繳費基數,應繳總額依次為5623.2元/年、6559.2元/年、7495.2元/年、8433.6元/年、9369.6元/年,其中個人繳費額為應繳總額減去政府補貼額。政府補貼金額為: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20%×40%×月數。
根據調整后的相關政策,被征地農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繼續按年繳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如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原已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按規定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賬戶。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可參考以下方案作出選擇:繼續按年繳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規定年限(累計繳費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將已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辦理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續,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選擇暫緩繳費,待自治區出臺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后,再視情況做決定。
市社保局提醒,被征地農民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比較具體,相應的手續要求各有不同,有意申辦者可向該局相關業務科室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