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為什么要取消這類醫保賬戶?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隨著居民醫;I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于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
三是易誘發濫用。
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于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取消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
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嗎?
國家醫保局回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門診統籌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醫;鸸矟芰、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的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關于醫保
今年這些好消息要知曉
今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范圍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為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指導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
8月2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向社會公布《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從50%起步。同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也將有變,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此外,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鸬囊幎āT瓉碇荒苤Ц堵毠け救说尼t療費用,改革后,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后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锻ㄖ访鞔_,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2020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
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并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