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2021年度茂名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主要醫保報銷待遇分住院待遇和門診待遇,住院待遇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計達到48萬元。門診待遇分門診診查費、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和門診特定病種三類情況。
住院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
鄉鎮衛生院: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90%;
一級(含未定級)定點醫院: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二級定點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75%;
三級定點醫院:起付標準為700元,報銷比例為65%;
轉診至市外醫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降5個點;
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就醫備案: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與本市相應級別醫療機構支付比例一致;
未經轉診和未辦理異地居住備案: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5%,;
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
↓大病保險↓
普通參保人
起付標準為9500元,報銷比例為8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特困供養人員
起付標準為1900元,報銷比例為90% ,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起付標準為2850元,報銷比例為85%,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相關閱讀:茂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需要繳納大病保險費用嗎?
門診待遇
門診診查費
在市內二、三級公立醫院改革醫院門診就醫可享受3元/人·次的門診診查費報銷待遇;在鄉鎮衛生院及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每次門診一般診療費報銷6.3元。
普通門診統籌
年度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200元,支付比例為50%;
門診特定病種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共24種,不設起付線,參保人按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可享受相應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