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參保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其他地方就業并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申請轉出養老保險關系的,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外)轉移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及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證);
(二)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的參保人員,提供相關工作調動材料(如介紹信、商調表等)。
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收到現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的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經辦、初審、復核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當場檢查申請人是否欠費,所報資料是否完整,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對符合轉出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分別打印并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至現參保地社保機構。
對有欠費記錄的,告知參保人員應先補繳欠費,再辦理轉出。
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同時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出轉移信息表》,交財務管理環節辦理基金轉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