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醫保待遇標準
(一)住院醫保待遇
按醫院的類別確定待遇,參保人在鄉鎮衛生院、一、二、三類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85%、80%、70%、50%,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五保戶、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住院,不設起付線,住院報銷比例增加10%。70歲以上老人住院報銷比例增加5%
按醫院的類別確定待遇,具體如下:
(二)門診醫保待遇
1.普通門診待遇
(1)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 2019 ) 30號)“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币幎,我市從2021年開始,取消由城鄉居民醫;鹈磕晗騾⒈>用裆鐣U峡▌澣氲20元,不再向參保居民個人賬戶劃入資金。
(2)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我市將調整普通門診統籌相關政策,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2.特殊門診待遇
患有高血壓病;冠心;慢性心功能不全I1級以上;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反應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惡性腫瘤(放療、化療、靶向治療);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恢酗L后遺癥;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躁狂癥;白內障(門診手術);肺結核;帕金森氏綜合癥;甲狀腺機能亢進(放射性治療);泌尿系結石(體外碎石術)等28個病種的參保居民,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病種手續,在門診治療按規定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在省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實施后,按省規定執行。
(三)大病保險待遇
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大病患者給予進一步保障。
1.特困供養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住院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險按85%報銷,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住院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險按80%報銷,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3.其他人員。其他人員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住院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險按分段遞增的辦法報銷: 1 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按60%報銷;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按70%報銷; 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按80%報銷;10萬以,上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按85%報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加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0萬元。
(四)兒童重大疾病保障
將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納入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治療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補助20%。
(五)異地就醫待遇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6] 400號)精神,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已全面推開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工作。
1.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登記手續或經本市三甲醫院或五縣(市)人民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到異地聯網結算定點醫院住院,其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同級定點醫院的待遇標準結算。
2.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登記手續或經本市三甲醫院或五縣(市)人民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到異地非聯網結算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公立醫院)住院,其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回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的,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增加5個百分點。
3.對于未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或轉診的參保人,到異地聯網結算定點醫院住院,其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回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的,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增加10個百分點。
4.對于未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或轉診的參保人,到異地非聯網結算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公立醫院)住院,其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回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的,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增加15個百分點。
5.參保人在異地因危重疾病經急救入院住院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含急救費用),回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的,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增加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