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起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調至15%
記者日前從市人社部分獲悉,本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同一調解為15%。
據先容,為固定和完美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營造公正競爭市場情形,我市人社局、財務局、地稅局按照省相干文件精力,連系印發《關于調解湛江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劃定對本市戶籍職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員,差異全部制企業必需執行同一的單元繳費比例,不得執行差異的單元繳費比例。原本執行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為18%、12%的用人單元,單元繳費比例同一調解為15%,個人繳費比例8%穩固;無雇工的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20%(含個人繳費比例8%)穩固;同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調至2408元。
關于調解湛江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
各縣(市、區)、湛江經濟技能開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處所稅務局,南三島濱海旅游樹模區社會事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務廳、省處所地稅局《關于同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和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2789號)劃定,現將調解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關照如下:
一、從1月1日起,原本執行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為18%、12%的用人單元,單元繳費比例同一調解為15%,個人繳費比例8%穩固;無雇工的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20%(含個人繳費比例8%)穩固。
二、從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調至2408元。
三、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全心組織,做好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解事變,尤其要以《社會保險法》為依據,增強政策宣傳,盡力完成企業職工全員足額參保繳費使命,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切實維護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基金出入均衡,確調養老報酬定時足額發放。
附:關于同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和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2789號)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務局
湛江市處所稅務局
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