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收費標準: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八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市政府可依據上級規定或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積極籌措資金,給予參保人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民主確定。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目前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2、繳費補貼。對按規定檔次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財政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繳費困難的農村重度殘疾人,政府在繳費期間每人每年為其代繳保險費(含財政補貼)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