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省人社廳與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確定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調整個人繳費檔次及繳費補貼標準、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A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139個月)確定。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時,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加發高齡基礎養老金。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到齡核定待遇時,除按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本地統一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外,另行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每超過一年,增發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2元,市、縣(市、區)可自行提高增發標準。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統籌考慮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報省委、省政府確定。市、縣(市、區)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根據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從2020年1月起,將全省繳費檔次標準統一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
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可繼續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激勵機制
建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激勵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引導激勵城鄉居民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從2020年1月起,將繳費補貼最低標準調整為:繳費200元補貼40元,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補貼200元。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不享受繳費補貼。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7號)要求,開展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