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那么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么?南京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及交稅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買賣交稅新政策規定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準:3人戶低于15萬元,2人戶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
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準金額以下;
3、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
4、本市他處無住房。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1、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2、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1、申購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誠信申報。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購家庭的收入、人口狀況、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評議后在社區內公示 5 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購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將符合保障條件的申報材料轉交區房保辦。
4、區房保辦應當自收到民政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購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后提交市房保辦。
5、市房保辦應在接到初審意見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報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可批準申購家庭輪候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區房保辦,由區房保辦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華僑路37號春風大廈一樓
電話:025-8478453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指導價格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產局根據被拆遷土地狀況、建設成本和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測算確定,適時向社會公布。
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下列內容構成:
1、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
2、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所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及建筑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場地等前期費用;
3、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主體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暖電氣等安裝工程費及附屬工程費;
4、在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5、按照不超過本條第一至第四項費用之和的2%計算的建設管理費;
6、按照不超過本條第一至第四項費用之和的0.5%計算的供應管理費;
7、為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
8、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的稅金;
9、按照不超過本條第一至第四項費用之和的3%計算的利潤。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1、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
2、用于開發經營企業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建設的各種費用;
3、各種贊助、捐贈費用;
4、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5、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 5 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優先收購權。
2、經濟適用住房在出售時,出讓方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集體土地上被拆遷戶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時不需交納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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