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鄭州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汽車產業是鄭州市確定的戰略支撐產業之一,主要布局在鄭州經開區、鄭州航空港區、中牟縣、管城回族區、滎陽市。全市擁有宇通客車、東風日產鄭州工廠、鄭州日產、上汽乘用車鄭州基地、海馬汽車等6家整車企業,已形成了客車、乘用車、新能源汽車三大整車生產格局,涵蓋了客車、皮卡、SUV、MPV、轎車、輕卡、中重卡車等系列化的產品體系,整車產能達到161萬輛,并引進投建興港新能源產業園項目;擁有宇通重工、鄭州紅宇等專用車企業15家;擁有精益達、比克電池等核心零部件配套企業150余家,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超過30%,全市汽車產業規模約2000億元。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力爭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能超過100萬輛,動力及燃料電池產能達到15萬套,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產能達到10萬套,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產值年均增長20%以上;力爭培育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企業20家以上、50億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企業2~3家,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體系基本構建,新能源汽車占汽車產業比重明顯上升,力爭達到30%。
重點任務
(一)推進整車制造高端化發展
1.電動乘用汽車。依托鄭州經開區、鄭州航空港區、中牟汽車產業集聚區,推動整車企業優化新能源汽車開發流程,突破整車設計、新能源動力總成等關鍵技術,推出若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車型。
2.電動商用汽車。加大新能源客車的研發力度,創新銷售模式,提升新能源客車市場份額。積極引進優質電動卡車項目,提升卡車類車輛生產規模。鼓勵車企瞄準市場需求,開發生產新能源環衛、物流等專用車。
3.氫燃料電池汽車。以發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為重點,逐步形成多車型、多規格、系列化的產業鏈條,高水平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產業集中、集聚、集群發展。加快氫燃料電池乘用車新車型研發,鼓勵導入氫燃料電池車型。
4.智能網聯汽車。推進整車企業產品智能化升級,開展智能駕駛計算平臺、自動駕駛云服務、智能網聯系統軟件等聯合創新,打造智能網聯及智能駕駛系統解決方案。加快智能網聯汽車車型研發和導入,集成應用智能交互、自動巡航、換道避障、車路協同等功能,開發HA、FA級別新車型。
(二)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配套能力
5.動力電池。依托中牟汽車產業集聚區,積極引進電動商用車、乘用車使用的主流動力電池企業及其核心技術配套企業,突破固體電解質、多元輕金屬正極等電池關鍵材料。重點發展全固態鋰電池、鋰硫電池等新型電池,帶動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領域發展。重點發展動力電池CTP、CTC等成組技術以及智能化電池管理系統技術,完善動力電池“綠色設計”標準,突破電池無害化拆解和資源化回收技術,結合商業模式創新加快構建“汽車電池—儲能電池—無害化處理”上下游企業聯動的梯次回收利用體系。
6.氫燃料電池。依托產業優勢,全面引進燃料電堆及關鍵技術項目,突破催化劑、膜電極等燃料電堆關鍵技術,積極推進高效輔助系統部件、車載氫系統和加氫站關鍵設備的研發,加快推動燃料電池整車匹配與集成、系統集成與控制、快速加氫等關鍵技術攻關,完善制氫、運氫、儲氫、加氫等各環節燃料電池產業布局,提升燃料電池研發、檢測、驗證配套能力。
7.電機電控。緊盯國內外驅動電機龍頭企業產業轉移和區域布局需求,引進培育一批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配套企業,重點推進永磁電機及其控制器的研發及產業化,探索發展大功率車用絕緣柵雙極晶體管(IGBT)模塊。推動整車企業結合新車型開發需求,重點開發整車控制、混合動力多能源管理等系統。
8.智能化與網聯化系統。加快車載視覺系統、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多域控制器、慣性導航等感知器件的聯合開發和成果轉化,加強車載智能計算平臺,高精度地圖等解決方案供應商引進培育,在環境感知智能決策、智能通信、智能網聯安全等關鍵領域實現突破。
(三)加快提升汽車配套服務能力
9.充換電及加氫設施。科學布局充換電、加氫等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支持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場站。加大財政獎補、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強化配套電網和充電樁的運營管理,支持充電設施運營商創新運營模式,整合上下游資源,加快推廣智能充電及配套產品,推進充電設施在居民區、公共場所、公路沿線等布局,全面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10.檢測及回收體系。搭建汽車檢測平臺,加快鄭州機動車質量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開展質量檢驗檢測服務。建設全國領先的智能網聯汽車封閉測試基地,逐步形成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能力和評價體系,積極參與國家標準修訂。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支持整車企業提供電池檢測、試驗、回收、梯次利用、拆解處理等一體化服務。
11.汽車后市場服務。充分發揮鄭州交通便利、商貿物流發達等優勢,不斷擴大服務輻射半徑,積極拓寬汽車貿易,增強汽車銷售能力,依托鄭歐貨運班列開通的有利條件,建立整車進、出口口岸,打通整車進出口通道,把鄭州建設成全國重要的汽車行業貿易中心和整車進、出口基地。
四、支持政策
(一)加快實施創新引領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開展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發,對已完成產業化的重點研發項目給予補貼,單一項目補貼上限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的,財政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2.加大新品研發。對生產企業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單一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一企業補貼不超過300萬元。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新品上市一年內銷量超過1000臺,按照銷售收入的5%給予研發補貼,每車補貼不超過1萬元,單一企業補貼不超過3000萬元。
3.支持新品上市。新品獲得國家工信部公告之日一年內,乘用車單一新品市場銷售2萬臺或銷售收入達到15億元以上,按照銷售收入的1%給予獎勵,單一企業上限不超過3000萬元,市場銷售達到10萬臺或銷售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的,另外給予1000萬元獎勵;商用車同一能源類型市場銷量超過2000臺或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按照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單一企業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市場銷售達到1萬臺或銷售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的,另外給予1000萬元獎勵。已獲得上述獎勵的,上市第二年按照相對第一年銷售收入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乘用車企業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商用車企業上限不超過1000萬元。
(二)鼓勵提高產能利用率
4.整合提升產能利用率。鼓勵企業通過研發新品、引進投產暢銷新車型、代工生產等方式,提高企業產能利用率。整車生產企業年度實際產量達到核準或備案產能的80%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單個企業不重復獎勵。
(三)促進產業鏈提升
5.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項目建設。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項目完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完成投產后,按照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加大零部件企業培育。對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后年度銷售收入每增長5000萬元,給予20萬元的獎勵。
7.提升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對整車和改裝車企業采購非關聯生產企業零部件累計達3000萬元以上的,以上年為基數,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由市財政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0萬元。
(四)支持服務平臺建設
8.對企業新建或升級,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監測平臺、車聯網信息安全項目,給予設備和軟件投資額20%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9.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系統建設。支持企業建設國內領先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基地和設施,給予相應測試設備和測試場地建設投入金額30%的補助,對單個企業的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10.對在我市注冊并使用我市智能網聯封閉測試區開展測試的企業,給予每款測試車型測試費用50%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和多場景示范應用運營
11.加快車聯網建設,推進現有道路基礎設施的適應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鼓勵開發區加快建設先導區,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開展自動駕駛汽車在公交、環衛、物流、出租等領域示范應用,支持工礦企業、機場港口、物流中心等封閉場所開展無人駕駛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工程。鼓勵探索建立新商業模式,對示范運營車輛、試點運營車輛前期進行運營補貼,支持運營車輛主管單位按運營里程制定具體補貼政策。
(六)支持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12.支持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加強退役動力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術研發,鼓勵在儲能、備能、充換電等領域創新應用。支持我市列入《工信部符合企業名單》的企業布局再生利用產業,推動報廢動力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促進產業資源化、高值化、綠色化發展。針對投資超過1000萬以上梯次利用技術創新項目、示范應用項目、再生利用項目,給予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20%補助,單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支持銀行提前墊付新能源汽車企業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對申請取得專項融資的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按融資利息(利率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企業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4000萬元。
(八)支持企業擴大宣傳
14.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各級展銷會、博覽會,按照場地租賃費、布展費的7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工業企業,按照廣告費的5%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每年補貼額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市場開拓方面。
(九)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15.積極探索純電動特種商用車鄭州示范模式,加快推進渣土車、水泥罐車、物流車等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通過示范引領,帶動出租、租賃、環衛、物流、機場等領域(區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十)強化人才支撐力度
16.依托“鄭州人才計劃”,引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高精尖缺”人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汽車領域重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龍頭企業高層次人才積極申報進入國家、省、市人才計劃。加強汽車高級技能人才的培養,擴大汽車制造技師專業隊伍。結合重點企業需求,定期開展企業人才對接會、赴國內外高校引進人才等活動。
(十一)優先支持土地供應
17.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重點項目在用地指標方面,區縣(市)優先給予支持。對主導產業為汽車產業的園區和產業集聚區,要將工業用地向新能源汽車產業傾斜,實施“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意見,實行用地、用電等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積極推進企業入園發展,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督促工作任務落實。建立健全信息報送、督導檢查、績效考核等制度措施。各相關區縣(市)要落實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切實抓好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
落實國家、省及我市關于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財政補貼、示范推廣、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細化金融財政、二手車流通、汽車后市場等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對傳統燃油車的替代。研究制定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和加氫站建設等支持政策,引導企業積極申報我市產業政策資金、產業基金,服務企業積極爭取國家、省產業項目資金和重大專項資金。
(三)優化營商環境
創新政策環境,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提高競爭力,全方位扶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各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深入實施“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減稅減費”力度,提高服務企業的效率和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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