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廣西制定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11月3日印發實施!秾嵤┮庖姟饭灿15點,內容豐富,政策性很強。按照國務院所提出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基本原則推進。
據2015-2020年中國養老保險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了解,《實施意見》明確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范圍和對象是必須經過當地機構編制部門確認后方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新人”,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了細化規定。
同時,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設定10年的過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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