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養老金上調,廣西養老金調整方案
人民網南寧12月31日(張紅璐)11月,廣西印發《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從1月1日起,廣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12月31日上午,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通報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并解讀了相關政策。
目前,廣西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已超過2200萬人,但還有近180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未覆蓋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內。雷震介紹說,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促進機關單位實行公務員聘任辭職辭退制度、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制等改革,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參保范圍和對象不包括離休人員和編制外人員
據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雷震介紹,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范圍和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根據《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其離休待遇的調整由國家單獨制定政策,資金由原渠道解決。此外,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廣西將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養老保障權益。
同時,參保范圍和對象必須經過當地機構編制部門確認后方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比例占工資收入8%單位繳費20%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進行繳費,個人按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8%進行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對個繳費基數的確定,實行“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并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利率計息。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新人、中人、老人各不同
改革前已退休人員,繼續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新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以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設定10年的過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制起實行
據雷震介紹,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開展將從1月起正式實施,力爭在底前將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全部納入參保范圍。
近期,廣西人社部門將對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嚴格抓好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資格確認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同時,廣西人社部門還將做好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工作,從12月起個人繳費部分按月直接劃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從1月起,將納入自治區本級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尚未納入的,暫由單位按原渠道發放,待所在單位按規定申報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再納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