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1.年滿6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3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小學招生1935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初中招生320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民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政策,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群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盡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落實多孩子女同校就讀政策,按照《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堅持劃片對口就近入學的基本原則,在第一個孩子非擇校入學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原則上將三個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辦學校就讀,幫助解決家長接送不便問題。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剩余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余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時招生,轄區內的民辦學校按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2023年6月20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3年7月1日-7月2日)。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采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并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3年7月6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后,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采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3年7月9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監護人向戶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學位余量,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范圍)。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2023年7月2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范〔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港南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為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覃家永 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王武祝 區政府辦副主任
譚 斌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區教育局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城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王武祝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譚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黃德藝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2023年招生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區教育局教育股。
城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審定、印發招生工作方案;區紀委監委負責維護招生紀律;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報紙、港南區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絡媒體發布招生方案、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區住建局負責核驗房產證明;港南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期間學校安全穩定;區征收中心、鄉村振興局負責給征地搬遷安置戶、易地搬遷戶子女開具有效證明;江南街道辦(社區)必要時給轄區內的自建房子女開具住房證明并配合學校入戶實地核驗,負責做好轄區群眾維穩工作,入學安排宣傳工作。區教育局負責草擬招生方案、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招生各項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政策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范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范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虬嗉墸瓌t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
貫徹落實《貴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決做到“七個 100%”,全面建立“負面清單”,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招生違規違紀行為,對違規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嚴肅處理。如學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由區教育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并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照規定經區教育局研究確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級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并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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