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生入學安排方案》已經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予以公告:
一、報名時間
貴港市中心城區初中、小學新生報名時間:6月11日-6月13日。
二、報名地點
到所屬范圍的初中、小學報名(具體見附件)。
三、發放入學通知書時間
7月3日
四、其他事項
(一)咨詢電話:港北區教育局教育股:4212586;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5909098。
(二)監督電話:港北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4233602;港南區教育局紀檢室:5906566;貴港市教育局紀檢組:4573758,貴港市教育局基教科:4573030。
附件:1.貴港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
安排方案
2.貴港市中心城區小學招生范圍圖
3.貴港市中心城區初中招生范圍圖
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月1日
貴港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貴港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一)港北城區小學招生6185人(包括市直學校,下同),其中公辦小學招生4435人,民辦小學招生1750人;初中招生5580人,其中公辦初中招生3700人,民辦初中招生1880人(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二)港南城區小學招生1430人,其中公辦小學招生1020人,民辦小學招生410人;初中招生2300人,其中公辦初中招生1800人,民辦初中招生500人(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二、入學安排原則
(一)依法安排原則。以《義務教育法》和廣西的《實施辦法》、《居住證暫行條例》以及國家關于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含流動人口,下同)隨遷子女入學的政策法規作為依據。
(二)免試就近入學、劃片招生的原則。根據政策法規規定,結合城區校點布局和學位的實際,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實行單校劃片招生(每所學校均劃定招生片區)。招生范圍內生源過多的學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附近生源較少的學校就讀。民辦學校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下,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范圍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三)戶籍生和軍人子女優先安排原則。在招生范圍內的戶籍生、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駐貴部隊軍人子女優先安排。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排按“兩為主”的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安排按照國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安排為主”的原則,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和軍人子女后的剩余學位,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
(五)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做到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入學資格、報名時間、報名材料、錄取結果“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均衡發展的原則。規范學生編班行為,實行均衡編班,嚴格控制班額,積極化解大班額,堅決遏制超大班額。
三、入學對象和安排順序
(一)入學對象基本要求
1.小學新生入學對象是城區戶籍(包括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非城區戶籍)、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學對象為城區戶籍(包括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非城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
(二)入學對象安排順序和要求
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1.戶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登記之日前遷入的)。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心城區駐貴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
2.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桂教基教〔2016〕17號)文件規定應提供以下合法有效報名材料:①戶口簿(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本,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②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③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④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含社保繳納證明)、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以下順利安排至滿額為止。具體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居住證的優先,滿額為止);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證件類型相同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3)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4)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四、學校招生范圍的劃分
在調查統計各片區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及分布的基礎上,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和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劃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各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6月2日前)。
(二)報名登記(6月11日-13日)。符合入學安排對象的監護人(家長)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采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包括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就讀的,由監護人(家長)持本方案附件要求的有效證件到居住地范圍內的學校登記、申請,填寫《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資源網上下載填寫)。
(三)上報審定(6月18日-25日)。報名登記結束后,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材料(采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3日)。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工作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分別由港北區教育局和港南區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政策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禁止擅自跨片區范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范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虬嗉,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廉潔規定,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招生期間,市、區教育局和紀檢監察部門將組織招生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督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并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4212586(港北區教育局基教股),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基教股)
監督、舉報電話:4233602(港北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5906566(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4573758(貴港市教育局紀檢室)
4573030(貴港市教育局基教科)
本方案同時在貴港市教育信息網和《貴港日報》公布。
附件:1.報名登記需交驗的材料;
2.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3.貴港市中心城區秋季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計劃及招生范圍表。
2019年廣東省小學初中必須
時間:2023-09-14 06:0:242019年廣州大學附屬中學小
時間:2023-09-15 21:0:392019年蘇州小升初注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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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20 1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