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號)和防城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港口轄區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分區劃片、相對就近”和“房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的總體目標,切實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 一 ) 在現有教育資源條件下,優先滿足服務范圍內常住家庭子女入學,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義務教育入學服務。
( 二 ) 堅持學校均衡發展的原則,嚴禁將小學畢業檢測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各種名義分 “重點學! 、“重點班”和 “快慢班”或擅自開辦 “實驗班”。
( 三 ) 保障優待群體入學。堅持兼顧原則,服務范圍內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接收隨班就讀或送教上門。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居住地在港口區范圍內的,就近優先安排。
( 四 ) 嚴格控制班額。原則上小學每班不得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過50人。不允許 “大班額”、“超大班額”出現。已經達到大班額的班級,原則上不接收轉學的學生。
(五)港口區管轄的義務教育學校由港口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統籌招生,市直管的義務教育學校由市教育局統籌招生。
三、入學政策年齡要求
根據《義務教育法》要求,年滿6周歲(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應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四、招生范圍
(一)小學招生范圍
1.企沙鎮小學、光坡鎮小學、王府街道轄區小學以招收本轄區的適齡兒童入學為主,兼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
2.企沙鎮中心小學與港口區武鋼北港小學的招生范圍劃分:企沙鎮衛東路以北、北港安置區第四期住戶以及原萬頭小學的生源為港口區武鋼北港小學的生源范圍;衛東路以南的適齡兒童為企沙鎮中心小學的生源范圍。如存在學位不足的情況,由區教科局在企沙鎮小學范圍內按家庭住址先近后遠實行調控入讀。
3.港口區第一小學:東興大道與四川路交匯處至東興大道與中華路交匯處以東鐵路沿線區域,中華路與東興大道交匯處至中華路與漁萬路交匯處以南,興港大道與友誼大道交匯處至興港大道最南端與富裕路交匯處以東、以南區域(包括插排尾、白沙萬全部區域)。
4.港口區第二小學:車遼小區及以北區域,東興大道與四川路交匯處以北鐵路沿線區域,仙人山以北區域,四川路與北部灣大道交匯處至北部灣大道與擁軍路交匯處以東區域,東興大道朱砂港以南區域(含朱砂港)。
5.港口區第三小學:漁洲新城區,東到漁洲坪紅星組,南至港口區交通局一帶,西至東興大道西茶組到石板田,北至石板田到漁洲坪工業園一帶。
6.港口區第四小學:祥云街以北至赤港街,東至東興大道,西至恒大御景灣、海灣1號;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區上杜組、下杜組、黃屋組。
7.港口區第五小學:沙潭江社區、和平社區(原埡港村所轄區域),即沙潭江以東,生牛卜橋以北,酒精廠以南的區域。
8.防城港市桃源小學:北部灣大道以東至東興大道以西區域,擁軍路以北,南湖街以南不包括陽光海岸二期。
9.防城港市金灣小學:金花茶大道與靈秀路交界處以南至迎賓街,以西至防城區交界;沖孔路與靈秀路(往西延長線)交界處以西至防城區交界,白龍街與沖孔路交界處以南至迎賓街。
10.防城港市豪丫小學:江山大道以北至防城區交界,沙潭江以西區域至防城區交界;江山大道與北部灣大道交匯處以東至沙潭江大橋頭。
11.防城港市第四中學小學部:迎賓街以北至江山大道,東至北部灣大道,西至金花茶大道。
12.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小學部:南湖街以北至祥云街(含陽光海岸二期),西至北部灣大道,東至東興大道。
13.防城港市實驗小學港口校區:興港大道以東,四川路以南,四川路與東興大道交匯處至東興大道與中華路交匯處以西;漁萬路與中華交匯處至漁萬路與友誼大道交匯處以西區域。四川路與漁萬路交匯處始至四川路與興港大道交匯處以北、仙人山以南區域。
14.防城港市實驗小學馬正開校區:金花茶大道(玉桂大道<原白龍街>路口至民樂街路口路段)以西至防城江邊(含界排組);金花茶大道(靈秀路口至玉桂大道<原白龍街>路口路段)以西至沖孔路;靈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至沖孔路口路段)以北,沖孔路以東,民樂街金花茶大道路口至防城江邊路段以南。
15.防城港市第二中學小學部:興港大道以西,南至興港大道與富裕路交匯處,經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區域;市第一人民醫院分院。
16.防城港市濱海中學小學部:迎賓街以南,防城港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巴黎海岸小區以東區域;北部灣大道以東、赤港街以北。北部灣大道以東、南方鐵路以西含彰泰觀江海小區、東盟智慧城等區域。
(二)初中招生范圍
1.對口直升初中學校安排
(1)企沙鎮轄區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企沙鎮中學。
(2)光坡鎮轄區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光坡鎮中學。
(3)王府街道轄區小學、港口區第五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公車中學。
(4)港口區第一小學、港口區第二小學、防城港市實驗小學港口校區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學。
(5)防城港市第二中學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二中學豪丫校區或防城港市第二中學港口校區。防城港市實驗小學馬正開校區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二中學豪丫校區。
(6)防城港市桃源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
(7)港口區第三小學的畢業生,根據個人意愿可選擇直升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或防城港市金灣中學。
(8)防城港市金灣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金灣中學。
(9)防城港市第四中學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第四中學。
(10)港口區第四小學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防城港市濱海中學。
2.非對口直升的七年級新生報名學校及范圍劃分
(1)企沙鎮中學:企沙鎮小學的生源范圍。
(2)光坡鎮中學:光坡鎮小學的生源范圍。
(3)公車中學:王府街道轄區小學、港口區第五小學的生源范圍。
(4)防城港市第四中學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學小學部的生源范圍。
(5)防城港市金灣中學:防城港市金灣小學、防城港市實驗小學馬正開校區的生源范圍。
(6)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小學部、防城港市桃源小學、港口區第三小學的生源范圍。
(7)防城港市第一中學:港口區第一小學、港口區第二小學、防城港市實驗小學港口校區的生源范圍。
(8)防城港市第二中學豪丫校區:防城港市豪丫小學的生源范圍。
(9)防城港市濱海中學初中部:防城港市濱海中學小學部和港口區第四小學的生源范圍。
如報名人數多于招生計劃人數則按照生源類別采取派位入讀的方式安排入讀。
五、一年級及非對口直升的七年級新生類別劃分和辦理入學時應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類
戶口及家庭住房均在學區服務范圍內的適齡兒童;戶口在學區服務范圍內的原、老住居民戶的適齡兒童。
證明材料:
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同一戶口簿的,審核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的復印件;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不同一戶口簿的,審核監護人戶口簿、適齡兒童戶口簿及出生證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及出生證復印件。)
2.住所證明(審核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復印件。)
3.戶口在服務范圍內的原、老住居民戶的適齡兒童以戶籍情況作為主要依據,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戶口遷入現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戶因征地拆遷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征地拆遷安置協議書。
4.七年級新生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二)第二類
家庭住房在學區服務范圍,戶口不在學區服務范圍的適齡兒童。
證明材料:
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同一戶口簿的,審核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的復印件;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不同一戶口簿的,審核監護人戶口簿、適齡兒童戶口簿及出生證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及出生證復印件。)
2.住所證明(審核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提交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復印件。)
3.七年級新生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三)第三類
戶口在學區服務范圍,家庭住房不在學區服務范圍的適齡兒童。
證明材料:
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同一戶口簿的,審核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的復印件;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不同一戶口簿的,審核監護人戶口簿、適齡兒童戶口簿及出生證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及出生證復印件。)
2.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租房證明。
3.房屋租賃協議。
4.七年級新生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四)第四類
戶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學區服務范圍內。
證明材料:
1.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簡稱居住證,下同)。屬本市戶籍但不在生源地服務范圍內的需提供現住地所在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開具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證明。如居住證及相關證明中登記的法定監護人名字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
2.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同一戶口簿的,審核戶口簿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的復印件;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不同一戶口簿的,審核監護人戶口簿、適齡兒童戶口簿及出生證原件,提交戶口簿首頁、法定監護人登記頁、適齡兒童登記頁及出生證復印件。)
3.房屋租賃協議。
4.法定監護人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中的任何一項)。
5.七年級新生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六、對口直升七年級辦理入學時應提供的材料
對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學、防城港市第二中學豪丫校區、防城港市第二中學港口校區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學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灣中學初中部、防城港市金灣中學、防城港市濱海中學初中部、港口區公車中學、港口區光坡鎮中學、港口區企沙鎮中學的小學畢業生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小學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七、新生報名事項安排
港口區范圍內,除村級小學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外,其他義務教育學校一年級和七年級新生登錄微信公眾號“防城港市港口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或直接使用手機移動終端掃描微信公眾號“防城港市港口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二維碼,點擊公眾號下方菜單中“新生報名”,按要求登錄報名,每名適齡兒童只限報讀一所學校。網上報名時,必須根據所在區域、招生范圍、招生類別、對口直升和非對口直升的規定對口報名,若因虛報、誤報而影響適齡兒童順利入學的,后果由監護人承擔。
1.一、七年級新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6日晚上24:00止,若因誤報或錯報的,在網上報名時間內允許有3次修改機會。8月7日至8月8日學校對網上報名的新生進行初審。
2.一年級新生2023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帶證明材料到所申請報讀的學校進行查驗。七年級新生202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帶證明材料到所申請報讀的學校進行查驗。具體審核時間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發布新生錄取公告時間另行通知。
4.村級小學在隸屬的中心小學指導下,結合實際開展新生招生工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做到與公辦學校同步登記信息、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八、招生程序
按類別逐類錄取新生,完成第一類招生后,學校仍有空余學位的,招收第二類,第二類招收完畢后學校仍有空余學位的招收第三類,以此類推。若適齡少年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位,按類別要求分別以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戶口遷入時間、居住證發證時間先后作為招生依據。若就近的學校無空余學位,在港口區轄區學校按先近后遠的原則實行統籌派位入讀。
九、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一)2023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按學區范圍劃分和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的原則招生。
(二)杜絕招生違規行為,不得采取考試、競賽、面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榮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收新生入學依據。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從事各類違規招生活動。
(三)義務教育學校新生編班實施“陽光編班”制度。嚴格執行《防城港市小學招生就近入學及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實施意見》(防教發〔2014〕6號)有關“陽光編班”的規定。
(四)民辦學校按《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進行招生,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五)已經入學的適齡兒童,不能重復報讀(不得留級)。一經查實,一律退回原學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港口區城區小學之間、初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能轉學。
(七)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在材料查驗時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無法確認時,該材料視為無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讀。查驗證明材料的經手人需在材料復印件空白處、有關名單及表格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報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要求登錄網上報名的學校,原則上不接受其他任何報名方式,不接受逾期報名,每生限報讀一所學校。
(九)招生結束后,各校將在校門口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十)各義務教育學校有義務提醒家長按《防城港市港口區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為子女報名入讀,謹防受騙上當,如發現招生行騙行為立即報公安機關或教育部門處理。
(十一)對在招生和安排入讀工作中尋釁滋事、沖擊學校及教育部門等機關單位,妨礙招生工作、擾亂招生秩序、擾亂學校教學及機關單位辦公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十二)港口區教科局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其負責人、材料查驗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該校及其相關人員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按有關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學校主要領導責任。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由港口區教科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希望廣大家長、干部群眾對發現在港口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中收受錢財的教育部門、學校等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中介人員,利用招生進行詐騙的社會人員,以及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情況進行舉報反映。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秲和媱澝庖呓臃N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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