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是指經過一定選拔程序被各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錄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為居住在小區內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協同治理)與其他公益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目前我們所說的社區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目前跟大學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區縣的工資待遇并不相同。那么哈爾濱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標準是怎么樣的?社區工作人員有沒有編制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哈爾濱社區工作人員的待遇標準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行為。
2、熱愛社區工作,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相關業務水平,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以高中中專學歷報考的,須在2018年5月2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4、具有通河縣行政區劃內的戶籍(限2018年5月20日前入籍)。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8年至5月21日2000年5月20日間出生)。
6、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優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邪教參與者。
(3)因非正常上訪受行政處罰的。
聘用辦法與待遇(一)聘用辦法:
1、本次招聘的社區工作者一經聘用,與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聘用和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和糾紛,后果自行負責。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區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1500,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工資標準按新的社區工作人員標準執行,有關保險按相關政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