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針對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有別于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2018年哈爾濱事業單位工資有哪些調整?本文小編收集了一些關于哈爾濱事業單位工資相關政策,包括哈爾濱事業單位最新工資待遇,哈爾濱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及調整表。由于政策隨時調整,所以本文內容僅供參考!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二、績效工資:
關于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改革在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中進行。應該變化不大。
四、其它工資
依據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調整并非簡單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漲工資,而是著重體現對于工資結構的優化,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規范津貼補貼的發放。而在這次改革中,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工資比重將是“一增一減”,即減少津貼補貼的額度轉給基本工資,從而增加基本工資的占比。
2018年事業單位標準工資表(最新)
事業單位大力改革從幾年前開始說起,但是實際上早在很多年前,事業單位體系就在進行著各種改革優化。時至2018年,事業單位改革導讀已經度過了40多個春秋,更好的消息在今年的《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頒布。對于“事業單位改革”一事,雖然只有240個字,但卻已經足夠。
事業單位改革:以后將只分兩類!
從這次《決定》中的內容可以看出,以后無所謂什么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也無所謂什么公益一類、生產經營類。以后,事業單位只分為兩類:政府服務類、社會服務類。
1、政府服務類
《決定》原文:“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
“同機關統籌管理”證明未來事業單位將會保留若干個參公管理的、非獨立法人的部門或中心。也就是說改革之后,以后這類事業單位統一可以劃分為“政府服務類”事業單位。
2、社會服務類
《決定》原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
一“管”一“辦”,證明了以后將重新配置“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政府不再垂直化,以后對這類型事業單位重新規范為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取消事業編卻可轉公務員?
《決定》原文:“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會被取消,而原在職的事業單位職工可能會被重新調配到新部門,極少數員工將有機會參加考核之后轉為公務員、行政編制!這對如今在“承擔行政職能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大好消息!盡管機會不大,但是卻也是一個希望,大家好好把握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