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哈爾濱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哈爾濱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哈爾濱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一、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工資和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及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黑龍江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都將根據地區分為四檔,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40元提至1160元。
二、調整后的黑龍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160元每月;
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050元每月;
第三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所轄各區、伊春市伊春區、各縣級市、雞東縣為900元每月;
第四檔: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850元每月。
黑龍江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都將根據地區分為四檔,哈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40元提至1160元。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80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450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7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元;第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區及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3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2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