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是指經過一定選拔程序被各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錄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為居住在小區內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協同治理)與其他公益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目前我們所說的社區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目前跟大學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區縣的工資待遇并不相同。那么無錫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標準是怎么樣的?社區工作人員有沒有編制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無錫社區工作人員的待遇標準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的意見》(湘發〔2011〕7號)、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的意見》(長政辦發〔2010〕9號)、《關于全面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長辦發〔2013〕4號)和《關于印發〈長沙市創建首批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13〕3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標準,切實保障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權益,充分調動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推進我市和諧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現就規范長沙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享受社區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范圍
本意見所列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享受范圍為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含高新區)、開福區、雨花區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社區黨組織(含黨支部、黨總支、黨委,下同)專職成員、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以及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含社區原統一招聘持證上崗的低保、人社工作人員,不含居民化、義務化“兩委”成員,下同)。
1、社區黨組織專職成員,是指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工作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
2、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是指專職從事社區工作的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3、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是指從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社區黨組織專職書記、社區居委會專職主任和社區公共服務中心主任執行正職的相應標準;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專職副主任和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副主任執行副職的相應標準;社區黨組織專職委員、社區居委員專職委員和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執行一般工作人員的相應標準。
二、工資福利待遇構成內容及標準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基礎工資、職稱工資、績效獎金、五險一金四部分構成。
(一)基礎工資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基礎工資實行正職、副職、一般工作人員三檔,從2015年起,起始基礎工資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7%、79%、75%的比例計算;A工資每3年根據調整當年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調整一次,計算比例不變。
(二)職稱工資
對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資格證書,并從事社區工作的,每月給予不低于100元職稱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區制定。
(三)績效獎金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由日?己撕湍甓瓤己私M成。日常考核重在考核平時完成工作的質和量;年度考核重在考核年度內的德、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己私Y果與績效考核獎金掛鉤,考核結果為優秀和合格的,績效獎金原則上不低于500元/月,正職、副職和一般工作人員合理拉開檔次,并根據年終考核的實際情況一次性發放。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考核獎勵辦法,以激勵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五險一金
各街道(鄉鎮)應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企業參保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并從2015年1月開始,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承擔8%。
三、其他事項
(一)各區要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月均收入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逐步提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建立相對應的財政投入自然增長機制。
(二)本意見所列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含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增加經費來源:
1、市財政對城市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控制數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的人員經費補助。
2、各區財政按實有人數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標準配套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經費,不足部分由各區統籌安排。
3、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繳部分資金由市財政按照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控制數補助40%(每人每年2200元×8%×12×40%),不足部分由各區統籌安排解決。
(三)街道(鄉鎮)的公共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社區其他由政府購買服務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不在此意見范疇。
(五)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相關條款的解釋。
(六)此前有關文件規定及各區自行制定的標準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七)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八)各區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