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他工資四類構成。由于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制度,而由于不同事單位之間“績效工資”評定標準的“可操作性”太強;因而,績效工資改革提上日程。廣東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如何規定的?廣東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新方案是什么?本文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一些關于廣東事業單位工資的相關知識,各位讀者務必以官方發布文件為主,本文僅供參考!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決定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0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自行制訂執行)。
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不得下調標準。個別市轄縣以及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異較大的,可以執行低一類標準。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三、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
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為19.8%,執行地區為廣州,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為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為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為22.4%,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
第五類標準為660元/月,增幅為24.5%,由執行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