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工資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進行了三次改革。
一、1956年工資制度改革: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
1956年6月,國務院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進行改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
職務等級工資制的主要內容是:行政管理人員分為30個等級,山東定為四類工資區。同時,對工程、科研、衛生、文化、教育等國家事業單位也都制定了本系統的工資標準。
二、1985年工資改革: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
1985年我國進行了第二次工資制度改革。
主要內容是:企業的工資制度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分離;企業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內部自主分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四部分構成。
基礎工資:是國家對工作人員最低生活實施保障的部分,六類工資區定為每月40元。
職務工資:是結構工資的主體,是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部分。
工齡津貼:是按工作人員本人工作年限計算,當時規定每工作一年每月0.5元,最高限額為20元。1992年改為1元。
獎勵工資:用于獎勵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當時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發給。
三、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事業單位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
1993年10月,國務院決定進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第三次工資制度改革。
主要內容:機關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即職級工資制,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四部分構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管理人員實行職員等級工資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按照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別制定了標準(1996年9月開始對技術工人進行技術等級考核)。
第二節199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改政策
參考文件: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魯政發【1994】8號、魯人薪【1994】3號、魯人薪【1994】4號。
一、實施的范圍
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中1993年9月30日在冊的正式職工。教育系統屬于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
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及套改辦法。
1、由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構成。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是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主要體現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和貢獻大小,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是按照專業技術職務序列設置的,每一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津貼,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工作數量和質量掛鉤,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
2、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套改辦法,將本人1993年10月30日執行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合并,加上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納入工資物價、福利性補貼及自行建立的津貼64元,就近就高套入本職務新工資標準,并根據本人的工作業績、任職年限、工作年限和學歷綜合考慮,按照«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套改表»,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
例:王某,1971年參加工作,1989年任講師,1993年9月底基礎工資為40元,職務工資為91元,工齡津貼為24元。三項合計加上按規定納入工資的64元后共219元,就近就高套入講師新工資標準二檔225元。根據工作年限24年和任職年限6年,按«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套改表»,職務工資套為講師三檔245元。這位講師套改后的職務工資為講師三檔245元,津貼按規定比例計發。
3、套改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所任職務系指1993年9月30日所擔任的職務,任職年限系指聘任該職務當年計算到1994年的年限,屬虛年。
(2)工作年限系指從參加工作當年起計算到1994年的年限,屬虛年。學期期間不計算工齡的大學?埔陨袭厴I生,其在高等學校學習的時間可與工作年限合并進行工資套改,此規定只適用于93年的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
(3)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的職務工資高于或等于按現任職務套改的職務工資的,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進行套改,然后就近就高套入現任職務工資標準。在套改中,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計算到1994年。
(4)工作人員按照職務、任職年限、工作年限確定的職務工資,低于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的職務工資的,可按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的職務工資執行。
三、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工資制及套改辦法
1、由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兩部分構成,適用于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工資主要體現技術工人的技術水平高低和工作能力的大小,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崗位津貼主要體現技術工人實際工作量的大小和崗位的差別,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
2、確定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政策杠子。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下的,對應初級工;工作年限16-30年的,對應中級工;工作年限31年以上的,對應高級工。這種對應關系僅限于93年的工資套改及后來調入的,1996年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實施后,根據確定的技術等級執行相對應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
3、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辦法,將本人1993年9月30日的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津貼三項之和,加上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和自行建立的津貼64元后,就近就高套入本技術等級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套入后符合工作年限的,再適當拉開崗位工資檔次。
例:某初級工,工作年限11年,工改前的基礎、崗位工資為82元,工齡津貼11元,加上按規定納入工資的64元,合計為157元,剛好等于新工資標準初級工二檔的工資額,再根據11年工作年限,按«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表»可套技術等級工資為初級工二檔,最后確定,這位初級工的工改后的技術等級工資為初級工三檔169元。
4、套改中應注意的問題
(1)93年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工資套改中,從勞動部門取得的技師、高級技師不與新工資標準掛鉤。
(2)“工作年限”計算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
(3)套改崗位工資后,低于同等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滿后取得的崗位工資的,可按同等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滿后確定的崗位工資執行。
第三節1993年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改政策
一、工改前已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政策
1993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參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水平,適當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原則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水平扣除一定比例后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1993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人,按照同條件在職工人平均增資額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費。其中,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按同條件在職工人平均增資額增加退休費。
二、工改后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確定辦法
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離休人員,按離休前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的全部發給;退休人員,退休前職務工資和津貼根據工齡按一定比例計發【教齡滿30年(女25年)的按100%計發】。
工人的退休費,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的技術工人退休時,根據工齡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教師享受的教齡津貼,在離退休時按100%發給。
三、退職人員增加退職生活費政策
按國務院國辦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在1993年工改中,每月增加退職生活費35元。
第二章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運行
第一節工資標準的調整
1、第一次調整
國家人事部、財政部人發(1997)89號文件規定,從1997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20元提高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構成比例相應提高。同時,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學歷層次,相應提高了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2、第二次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78號和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魯人薪(1999)2號文件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120元提高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構成比例相應提高。同時,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學歷層次,相應提高了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3、第三次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14號和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魯人發(2001)27號文件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100元提高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構成比例相應提高。同時,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學歷層次,相應提高了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3、第四次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7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2001)90號文件規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按月人均80元提高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構成比例相應提高。同時,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學歷層次,相應提高了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3、第五次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9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3)102號文件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50元提高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構成比例相應提高。同時,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學歷層次,相應提高了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講述這五次調資,主要是便于大家了解國家工資政策和工資標準的演變過程,同時,在確定調動工作、專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以及事業單位“雙肩挑”等人員的工資待遇時,應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和順序進行計算和套改。在這幾次調整標準時,遇有晉升職務(技術等級)、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與調整標準增加工資的時間相同時,除2001年10月1日調整標準應先按照晉升職務人員的辦法先確定職務工資,再調整工資標準外,其他幾次都采取了可分別計算的辦法,既可以先調整工資標準后再按晉升職務或正常升檔的規定確定工資;又可以先按晉升職務或正常升檔的規定確定工資后再調整工資標準。也就是常說的那頭高按那頭處理的辦法。
第二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晉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以上的,可在本職務(崗位)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并從第二個考核年度的10月份起兌現工資。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考核不合格予以降職、低聘的,從任免機關作出撤職、低聘決定次月起,職務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的工資檔次。
參考文件:國辦發[1993]85號、魯人薪[1996]13號,魯人[1998]15號。
職務工資正常晉升中應注意的問題:
1、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必須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只有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以上的人員,才可以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并從第二個考核年度的10月1日起兌現工資。考核不合格以及兩年中只有一年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關于考核年限的確定問題。我省首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期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以后次順延。
(1)由企業或外省調入事業單位的,調出單位應將調動人員在原單位的年度考核情況,如實介紹給調入單位。經調入單位認定,表現較好的,其調動工作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2)復員、退伍的義務兵、志愿兵,分配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照上述(1)款的規定,其分配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3)執行見習期工資或新參加工作后直接確定工資檔次的人員,見習期滿或正式確定工資檔次的當年,可以作為一個考核年度計算。
(4)連續兩年考核期中,第一年考核成績不合格,第二年考核合格的,考核年限從第二年開始計算。第一年考核成績合格,第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年限從再次考核合格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5)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人員,在此期間,不論職務工資是否變動,增加多少,均可以按照規定的時間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6)上一個考核年度為合格以上,當年9月30日前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按離退休人員的辦法增加離退休費,也可以按在職人員晉升工資檔次的辦法,并按一定比例打折后增加退休費。
(7)事業單位“雙肩挑”人員,應按本人第二個考核年度9月30日執行的工資標準,晉升一個職務工資檔次。
第三節職務變動人員工資的確定
職務變動人員,主要包括職務晉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低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變動等幾種情況。
一、晉升職務人員工資待遇的確定
晉升職務人員的工資處理,從1956年工資制度改革后,基本上都是同一個原則,就是擔任什么職務,執行什么職務的工資標準。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務后,原職務工資低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進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職務工資高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后,確定工資的原則,與專業技術人員確定職務工資的辦法完全相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晉升后確定的工資待遇,從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下月起執行。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務指取得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三)晉升職務人員確定工資時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后,原職務工資與晉升職務后工資額相同時的工資處理。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后,原職務工資額與新任職務工資標準相同的(由于工資標準的偶然巧合所造成),可向上順延增加一檔職務工資。如,99年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員級三檔260元,助級一檔同樣也是260元。某專業技術人員,99年12月工資為員級三檔,99年12月聘任助級職務,那么其聘任職務后的工資為助級二檔。
2、關于事業單位“雙肩挑”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管理職務后的工資處理,事業單位中既有專業技術職務,又有管理職務的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只能按照其中一種職務和相應的工資額確定工資,不能兩種職務、兩種工資額交叉并用。
二、事業單位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處理
(一)低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其新聘任職務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并從新任職務的下月起執行。其中低聘一級的,職務工資在現基礎上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低聘兩級的,職務工資在現基礎上降低一個工資檔次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低聘三級的,職務工資在現基礎上降低兩個工資檔次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F職務工資在本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在降低一檔或兩檔職務工資時,可按本職務第一檔與第二檔的檔差予以降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確定的工資,低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可執行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
(二)因不勝任專業技術職務而調整到非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的人員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并從調整崗位的下月起執行。
(三)待聘人員,從待聘的下月起,停發工資中活的部分。
三、工人技術等級確定后的工資處理
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經人事部門考核確定技術等級的,從取得技術崗位證書的下月起,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屬于晉升技術等級的按職務晉升人員確定工資的辦法處理)。在首次工人技術考核中取得技術崗位證書的,一律從1996年10月起兌現工資。
(一)未按規定參加技術等級考核或經考核未能取得所申報的技術等級的,按魯人薪[1995]6號文件等規定條件申報技術等級(工作年限和本工種年限計算到1993年底)的下一等級確定工資。其中按文件規定只能申報初級工的,按初級工確定工資。
(二)新分配到事業單位的復員、退伍軍人或從企業調入的技術工人,未參加過事業單位工人技術考核的,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年限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的技術等級的考核。
參考文件: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魯人薪[1994]13號、魯人薪[1997]9號和魯人薪[1998]24號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