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工資一直備受關注,那么2018年廣東事業單位漲工資最新調整消息有哪些?廣東事業單位薪級工資是多少?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向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傾斜。
而廣東在2017年時就提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政策,完善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由此可見,廣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會有更合理的調整,基本工資會不斷提高哦!
廣州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上也作出不少變化。在《關于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2020年)》中提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為關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將建立健全以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為導向,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探索更為靈活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激勵機制,繼續加大主管部門調控績效工資力度,完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兩級績效考核。健全完善符合高校、醫院和科研院所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
人才待遇不再“大鍋飯”
有的人認為在事業單位里大家工資水平相當,對于一些有突出貢獻的人才,還有待更優化的收入分配。這下廣州有大的改革動作了。廣州在以上指導意見也提出,事業單位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完善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特點的績效工資調控機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內部薪酬分配改革,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指導意見提出,研究制定廣州市事業單位競聘上崗辦法,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三類崗位之間交叉競聘制度,暢通內部人才交流渠道。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漲了
廣東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已經開始實行并軌,事業單位人員也要交養老金了。而好消息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也跟著漲了!根據國家發布的相關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退休還可領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繳納養老金之外,還有另外一筆錢。2016年公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的通知》就提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個人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4%繳費,實賬積累,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待工作人員退休后,除了養老金,還可以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編制或將省內統籌
今年3月發布的《廣東省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工作方案》,就明確提出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使用。廣東提出,今年6月底前要制定相關文件,按照嚴控機構編制總量、盤活存量、內部挖潛、動態調整的要求,探索建立統籌使用事業編制工作機制,加大事業編制省級統籌力度,調劑事業編制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基本公益服務領域和基層一線單位的編制需求,形成需求引領、基數不變、存量整合、動態供給的編制管理新模式。
可以有住房保障
廣東還提出,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另外,對于改善基層教師待遇,廣東也提出逐步提高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標準。
廣州事業單位推行聘任制 晉升更多機會
根據廣州《關于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2020年)》,廣州提出將制定廣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將研究制定廣州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推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聘)期目標責任制。改革考核方式,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指導意見提出,此輪改革將堅持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研究制定廣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建立適合不同崗位特點的分類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確定待遇、獎勵懲戒以及解除或續訂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
事業單位職工創業還能保留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無障礙交流、調動,也是廣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來的一個“大福利”。為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廣州將出臺一系列激勵舉措。
比如廣州提出,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創業,離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常設崗位中設置創新創業崗,簽訂離崗協議,作為保留人事關系、任職資格、連續計算工齡的依據;離崗創業科研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原單位管理,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按規參加社保等方面的權利。
另外,廣東提出,經所在單位同意,科研人員可到企業等兼職、高校教師可開展多點教學并獲得合法收入。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落實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允許列支勞務費、人員費、績效支出等用于人力資源成本補償,并提高列支比例標準,明確績效支出不計入總量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