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內蒙古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內蒙古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內蒙古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1)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
(4)個人用工檔案(或與用人單位鑒定的用工合同)。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后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后,將結果通知失業人所在單位。單位在收到失業保險機構開具的《接受失業人員通知書》后,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經辦機構在收到相關材料核定失業人員待遇標準及期限后,會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發放卡》,失業保險金自辦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錢
1、失業保險金按照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呼和浩特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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